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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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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5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相似文献   

2.
<正>交通运输部2015年8月31日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相似文献   

3.
《中国港口》2015,(10):61-62
8月3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该《方案》的出台,将从多个方面影响航运业市场,尤其是船用油需求或不断被蚕食。政策解读:?具体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市交通委、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的《上海港靠泊国际航行船舶岸基供电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已由上述3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根据《工作方案》,上海市将通过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港口建设费,共同支持国际集装箱码头及邮船码头投资建设和使用岸基供电设施,支持范围包括岸电设施建设费、电力增容费、船舶使用岸电所致的电费差价和运行维护费。在上海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中,国际航行船舶是船舶污染物排放的首要来源,其排放量占船舶排放总  相似文献   

5.
正0引言为推动水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交通发展,改善港口城市环境质量,国务院发布《"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也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对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出明确要求。船舶接岸电是建设绿色港航、实现节能减排  相似文献   

6.
<正>环保部正在制定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以加强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空白。新标准是我国首次发布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国家标准。据环保部消息,鉴于我国港口和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形势,这也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举措。目前,国际上对船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均是以船用发动机为主体进行控制。通过型式核准、生  相似文献   

7.
正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于2021年3月2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水发[2021] 27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20年制定实施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  相似文献   

8.
信息公告     
正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针对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风险高、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衔接不畅、船舶洗舱设施缺乏和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航运发展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决定在2018-2020年组织  相似文献   

9.
正广东清远英德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创新理念,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动建立了北江首家内河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处置站点,全面启动了船舶水污染防治行动,不断完善船舶污染防治体系。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各个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0.
正沪海危防[2018]239号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和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上海  相似文献   

11.
为增强港口竞争力,解决港口污染物排放过度造成的污染问题,兼顾港口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宁波舟山港2010―2020年的运营情况为例,在绿色发展的视角下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构建宁波舟山港港口竞争力模型,对宁波舟山港的港口效率进行评价,为港口发展提出建议:进一步优化港口规模,追求投入与产出的匹配度,推进港口生态建设,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环境污染防治体系。  相似文献   

12.
纵览     
正交通运输部布局岸电建设:鼓励使用岸电船舶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大型客运和干散货5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方案》明确,尽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新建码头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13.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4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相似文献   

14.
《中国海事》2007,(5):32-32
为限制和减少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工作,保护水域环境,交通部于近日颁布《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规定》的宣贯和落实工作,严格执法,打击沿海海域船舶的非法排污行为。同时要求各有关港口按《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15.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6.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1):79-80
2019年12月24日,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该《办法》。《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17.
《中国海事》2020,(2):31-31,33
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45号令发布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出台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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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以2019年第45号令发布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办法》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1出台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  相似文献   

19.
《中国港口》2015,(12):57-57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h和离港前的1h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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