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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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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洋 《航海》2001,(6):36-37
[案情] 原告义乌乳胶厂将100余吨乳胶交给Y公司承运,并向被告平安保险投保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综合险。在运输途中,Y公司船员将原告的部分货物予以盗卖。货物出险后,原告多次向承运人Y公司和被告平安保险索赔,但一直未得理赔。原告遂向上海海事法院起诉,认为货物遭受了保险单约定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被告应该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赔偿45万余元保险金及利息损失。  相似文献   

2.
[案例] 原告深圳某公司于2002年4月20日委托被告日本某海运公司承运一个集装箱货物.货物为全棉针织成人文化衫,货价22891美元.启运港深圳盐田港,目的港以色列海发港.运费预付.被告向原告签发了记名提单.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为以色列某公司.5月26日,被告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形下,将提单项下的货物交给提单记载的指定收货人.原告认为,被告无单放货造成原告货物及运费损失,遂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郭峰 《集装箱化》1997,(10):19-21,15
把在卸货港无人提取的货物称为无主货物,是不十分准确的。无主货物严格地讲,应理解为确实没有收货人前来领取的货物,郎收货人根本就不存在。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在集装箱运输中虽然有,但并不很多;而最普遍的是根据有关的法律或条款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收货人没有前来领取的货物,就被视为货物无主。不过,此时也许是由于货物价值不高,或收贷人由于资金、通关等问题而无法提取或明确拒绝或放弃提取货物,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货物到港,如少部分溢卸货物。  相似文献   

4.
陈亚 《世界海运》2012,35(8):44-46
<正>[提要]LOF2000劳合社救助标准格式合同的海难救助人为保障其救助报酬的实现,在中国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扣押被救货物时,货物所有权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供担保以释放被扣货物。对该担保的审查,由中国法院依据中国的程序法进行。虽然救助合同对救助报酬担保的形式存在特别约定,但中国法院的审查并  相似文献   

5.
案 例 原告国内某公司诉被告比利时某航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物交付纠纷一案,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被告认为,该提单背面条款第27条“法律和管辖”记载:“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根据原告选择,或是由承运人注册营业机构所在国法院、或者由依据南非共和国法律  相似文献   

6.
倪湧 《航海》2005,(3):41-42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方按照各自的分摊价值的比例分摊”。共同海损制度确立的目的,是对海难救助和自救的鼓励。当风险来临时,牺牲船、货之一部,或支出少量费用,以保全船、货之大部。这种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利益而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由船、货双方共同分摊,是符合各方利益的,也为各个国家所接受。共同海损制度的确立,它既鼓励外来的救助,更鼓励用本船的设备和货物进行自救。我国海商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还规定,“引起共同海损特殊牺牲、特殊费用的事故,可能是由航程中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不影响该方要求分摊共同海损的权利:但是,非过失方或者过失方可以就此项过失提出赔偿请求或者进行抗辩”。由此可见,共同海损的原则就是“先理算,后分摊”、“先分摊,后追偿”。本案就是在共同海损已经分摊的情况下,被分摊方向过失进行追偿,法院依据海商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合法的判决。  相似文献   

7.
杨慧 《中国船检》2006,(6):83-83
〔原告〕华安财保深圳分公司〔被告〕达西尔公司及美国总统轮船公司【案情回放】2003年12月,深圳华力公司就其从美国进口的一批PCA牛卡纸向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12月10日,该批货物共16个集装箱装上了挪威托尔·达西尔集装箱公司所属的“  相似文献   

8.
广东省高级法院4月23日披露,4月17日上午,在蛇口纾洲岛友联船厂码头,广州海事法院依法扣押了万吨巨轮塞浦路斯籍“神勇约翰”轮。据了解,“神勇约翰”轮承运65,000公盹散装动力煤,从印度尼西亚开往中国港口,抵泉州港卸货对,部分货物冒烟受损,因此造成损失约人民币900万元。4月14日,上述货物的收货人浙江庞鑫电力能源有限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申请扣押被申请人所属或光租的、现停泊于友联船厂(蛇口)有限公司的“神勇约翰”轮。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合议庭立刻召开会议,加班加点对有关证据、适用法律逐一进行仔细审核研究后,决定依法扣押“神勇约翰”轮。  相似文献   

9.
进口放货,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货物交付。换句话说,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与正本提单持有人或收货人凭正本提单到承运人处领取货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对提单的定义条款可以作出上述理解。该条款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该条款对提单的三项功能的规定,与有关国际航运规则及国际航运界的理解与操作是一致的。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清楚,但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五节对“货物交付”的概念也并未进行具体定义。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我国各个口岸的情况不同,使进口放货程序问题变得非常复杂。本文拟就平时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问题(仅指散杂货物)提出一些看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11.
某年某省进出口公司与英国GYIT公司签定售货合同,向GYIT公司出售60吨电解金属粉,价格条件为CIF,付款条件为D/P。进出口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装上船后,由于水手操纵吊杆失误,导致船舶倾斜,部分集装箱掉进悔里,包括进出口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另外两个没有落水的集  相似文献   

12.
1案情综述2004年3月,上海箱包进出口公司(简称A公司)与美国一家采购公司(简称B公司)按CIF条款签订一份出口箱包的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由A公司向C海运公司办理订舱。C海运公司接受订舱后进行配载,并运载空集装箱至A公司的生产厂家进行装箱。由于A公司业务繁忙,业务员没有到生产厂家亲自查看整批货物装箱情况。货物装箱完毕后,C海运公司直接将已装货的集装箱运至堆场,并及时在平安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投保了一切险。装船后,A公司及时将装船通知以电传方式通知了B公司,并将该批货物的保单背书转让,委托银行托收货款。一个月后,B公司向A公…  相似文献   

13.
海事强制令是出现在我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个新的概念。《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51 条规定:“海事强制令, 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使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措施。”从这一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很显然,若是没有当事人的申请,法院是不能发布海事强制令的。同时,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财产保全程序的规定,冻结与之相关的财产。玛瑞瓦禁令是英国海事法律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这一制度的产生是由于当时的英国法律不允许在判决之前先行扣押或冻结当事人的财产与资金,只有在玛瑞…  相似文献   

14.
杨宜 《集装箱化》1999,(6):17-20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欹.构成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提单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其物权凭证及可转让性,持有提单也就等于持有提单项下之货物所有权。依据各国海商法,即便是真正的收货人,若不出示正本提单,  相似文献   

15.
【案情】 1997年5月8日,美国定航国际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航公司”)受上海华源经济发展公司(以下简称“华源公司”)委托,为其承运一批从上海至加拿大蒙特利尔危险品货物。双方约定运费预付,承运人定航公司为托运人华源公司出具了提单。货物运出后,承运人于1998年1月19日通过律师向华源公司发函催讨运费,华源公司未予支付,定航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6.
《水运工程》2006,(B09):47-47
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建筑方案计划近日已经专家评审确定,不久将动工建设,将于2007年建成。这个中心将成为辐射长三角地区,具有海港通关、航运服务、物流信息等多种核心功能的国际一流航运服务平台。 该中心是宁波市政府重点工程。中心建成后,海关、海事、边检、进出口检验检疫等部门将入驻联合办公,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港航、物流、船货代理、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商务等企业将开设服务窗口.形成航运“大超市”,集中交易或办理业务,借助集聚与辐射效应,促进宁波国际航运服务从“腹地型”向“复合型”转变。宁波电子口岸物流信息有限公司将逐步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多种信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交换和共享,为宁波口岸腹地提供便捷的通关、航运交易、金融等网上服务,提高货物集散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相似文献   

17.
<正>鱼粉是以鱼类为原料,经去油、脱水、粉碎加工后制成的高蛋白质饲料产品。世界主要鱼粉生产国有秘鲁、智利、日本、丹麦、美国、挪威等,其中,秘鲁和智利的鱼粉出口量合计约占全球鱼粉贸易总量的70%。鱼粉类货物是一种常见的海运危险货物,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自热和自燃,起火后扑灭困难,容易大面积复燃,并伴有大量烟雾。海运史上曾发生过多起鱼粉自燃引发的集装箱船火灾事故。我国  相似文献   

18.
[案情]2006年3月16日,桂平市罗氏两村民用已在广东省郁南县某保险公司投保并挂靠该县某航运公司(下称”航运公司”)、属云浮海事局(局址在广东省)管辖的”粤南江口货2121”船(下称”该船”)载运柒某的货物下航至西江水域的广西桂平江口航段时触礁,货物全损。罗氏两村民未赔偿柒某的货物损失,却找到同村巫某的非法打捞队打捞该船,  相似文献   

19.
倪学伟 《珠江水运》2006,(10):33-34
《海商法》第257条第一款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这即是《海商法》关于追偿  相似文献   

20.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海运货物战争险条款》,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将承担的风险分为基础险和附加险两类,供被保险人选择其中一项基础险,再根据需要选择某一项或若干项附加险进行投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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