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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海关现定,自9月1日起,当地船公司或船舶代理行向海关提交的货物舱单数据必须EDI化。海关原定自8月1日起实施.因船公司的要求.决定延期一个月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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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了《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附则修正案,修正案对附则中船舶进出港时须向有关口岸检查机关提交的国际海事组织标准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检杳单证(包括总申报单、货物申报单、船舶物品申报单、船员物品申报单、船员名单、旅客名单)格式进行了修改,并新增了危险货物舱单的格式。新的修正案自2006年11月1日起对我国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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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的主要功能是向有关方宣示(报告)所载货物的相关内容。海运舱单是指进口境船舶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商检、边检、海事和码头等部门递交的反映运输工具所载货物情况的载货清单。海运舱单由船公司或船代缮制,是进出口货物配载的详细清单,直接反映进出口货物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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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的管理,促进国际贸易便利,保障国际贸易安全,中国海关于2008年3月28日签署了《海关总署第172号令》,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进出境的货物,都必须在货物装船前24小时,以电子数据传输的方式向中国海关发送完整准确的货物舱单信息。美国是实施24小时申报的第一个国家。因各方面原因,中国海关并没有按这个时间节点开始实施。同为24小时申报,但两国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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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4小时新规定剖析2002年10月31日,美国海关根据“集装箱安全倡议”(CSI)计划,提出了有关装船前24小时预申报货物舱单的法案。基于这项已生效的新规定,对所有挂靠美国港口的集装箱船舶,美国海关单方面强制要求集装箱班轮运输公司和无船承运人必须于境外港口装船前24小时,用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的“自动舱单系统”(AMS)预先申报所有集装箱内所装载货物的舱单资料,否则承运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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舱单是在货物装船完毕,由船公司的代理人根据大副收据或提单编制的一种国际上通用的重要单证。它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汇总清单,又称“小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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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运输舱单一直是十分重要的进出口文件。自从美国9.11事件发生后,运输舱单的重要性更是日益凸显。因为它记载着承运人承运的货物清单、收/发货人的资料、货物的描述,对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发现、跟踪恐怖活动及保卫本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据统计,每年大约有570万个集装箱进入美国,这些集装箱中大都被美国海关认为具有威胁美国本土安全的高风险。美国海关在2002年10月推出的24小时提前申报舱单制度,就是要在船舶抵达美国港口前,有充足的时间甄别所载货物,防止恐怖分子利用海上运输对美国本土造成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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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表示,将从2010年1月26日开始,严格执行“10+2进口安全申报规则”。根据进口商安全申报规则,除外国过境货物外,所有货物在装上开往美国的船只前24小时,进口商须向美国海关递交进口商安全申报,申报内容包括:销售商、采购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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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对港口水域、船舶设施、作业人员等可能构成明显或潜在的污染或安全威胁,港监对海运危险货物的监管是相当严格的。其措施之一就是危险货物的申报管理,目的是达到对有关船舶、货物情况及动态的掌握和预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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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同行一般会认为,美国的托运人出口申报单(SHIPPER'S EXPORT DECLARATION简称SED也有称ExDec的)同承运人没有任何关系,其实不然。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5卷商业与外贸法的有关规定: (1)承运人要在开航前或经批准在开航后四天内,将SED连同货物舱单一并交海关并保证以下资料的准确性:即承运人、船旗、出口港、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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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前言国际海事组织危险品、固体货物和集装箱分委会(DSC)于2005年9月批准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第33-06修正案(Amendment33-06)草案,并提交给海安会第81届会议(MSC81)通过。该修正案于2007年1月1日自愿实施,2008年1月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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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运输中箱的流转就是单证的流转,从发货人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开始一直到货物被收货人顺利提走的过程中,都需要编制各种单证。这些单证是货方与船方办理货物交接的证明,同时也是划分货方,船方责任的必要法律依据。其中最主要的是提单和舱单两种单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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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海事部门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对危险货物集装箱实施监管,严厉打击危险货物集装箱谎报、瞒报行为,是海事部门的法定职责之一。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33条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7条明确规定,船载危险货物或污染危害性货物必须向海事部门申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禁止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第24条和第25条对危险货物申报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