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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简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70年代,随着《MARPOL73/78》问世以来,国际社会对运输船舶易产生的油污染、有毒物质、海运包装物质、生活污水和垃圾的污染以及柴油机排放废气造成空气污染等环保问题已达成共识,并以国际防污公约附则的形式对船舶强制实施。现今,随着船舶、科技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对环保意识的日益提高,船舶压载水的污染问题日趋突出,并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于是2004年2月,关于船舶压载水管理的外交大会在IMO总部成功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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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国际海事组织加快船舶燃油硫含量控制进程
为保护海洋环境,IMO认为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对航运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为此,在《国际防止海上油污公约》(以下简称《油污公约》)的基础上,《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以下简称《防污公约》)修订并实施.在《防污公约》基础上,2012年2月IMO表决通过关于降低来自海洋船舶的硫化颗粒物排放的建议.同期,IMO同意自2015年开始,在欧洲排放控制区域(ECA)海域,将海洋船舶燃油的含硫量适用标准上限从目前的1%降至0.1%;在除ECA之外的所有欧洲海域,将船舶燃油含硫量的适用标准上限降至0.5%,到2020年进一步降至0.1%,并将0.1%的含硫量的适用标准扩大到所有成员国的12海里领海范围内.同期,IMO规定2015年,船舶运营商在ECA内运营的所有船舶必须安装废气清洗系统或者转而使用低硫燃油.此后,国际海事组织先后批准了4个排放控制区,船舶进入这些区域被严格限制硫排放,一旦含硫量超标, ECA参与国将提出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扣船.2015年1月1日开始,进入ECA内的船舶燃油含硫量已从此前的1%降低至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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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防污染公约简介 1.IMO公约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来自船舶的污水、垃圾污物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在内海、内河、内湖和沿海等船只集中的水域,为了保护海洋,国际海协(IMO)于1973年11月2日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其中附则Ⅳ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后IMO下属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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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有油污染、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垃圾污染、废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直接或间接排出的废弃物正污染着水域环境,危及人类健康。《MARPOL73/78公约》附Ⅳ是全球最重要的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方面的国际公约,我国也为防治水污染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但内河船舶在防治污水仍存在很大问题,需加强对船舶排放的管理,加大对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的投入,尽快出台国内航行船舶履行《MARPOL73/78公约》附Ⅳ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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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新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修正案相关要求,航运公司应及早应对。国际防污染公约(MARPOL 73/78)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2011年修正案于2011年7月2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上通过,并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与上一版本的《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相比,2011年修正案有了根本性的更改,对海洋环境保护以及垃圾排放标准制定了更为严格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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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内河船舶油污染的防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中分析了内河船舶产生水域污染的主要原因及防止船舶油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防止内河船舶油污染的五项措施;即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船舶防污意识;加强对水运企业和船员防污染知识的培训;加强防污染设备的检验、检测;港口码头应配备油污水接收处理设施;强化防污染现场监督,提高监控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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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IV《防治船舶生活污水规则》已于2008年9月27日对国际航行船舶生效实施,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都对船舶生活污水的排放接收进行了规定。本文主要通过对公约和国内法规对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要求的简要介绍,分析广州港口目前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接收处理的现状,并提出应如何加强防治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管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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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港口经营人的概念港口经营人又称港站经营人、运输港站经营人。在我国,长期以来称为港务局,港口体制改革后,多称为港务公司,在日本和新加坡仍称为港务局,在台湾省称为栈埠作业单位。1991年的《联合国国际贸易运输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以下简称《港站经营人赔偿责任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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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长江船舶污染现状,指出了在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长江船舶污染主要是指船舶在长江航行、停泊港口、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对周围水环境和大气环境产生的污染,主要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这3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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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新《水污染防治法》已相继颁布实施,但我国内河船舶防污染工作成效有限并难以取得突破。作者通过走访船舶、航运企业、港口码头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了从业人员防污染意识不强,海事部门调查取证困难,以及缺乏便利的设施和服务等导致内河船舶防污工作难以取得实质性成效的三大症结,提出了强化船员环保意识,提供便利的设施和服务,加强船舶污染监管的震慑力,立法规定内河船舶污染物全面禁排等四大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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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0引言随着国际社会对海洋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防止船舶污染的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船员在理解和执行公约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船舶垃圾污染海洋事件时有发生,船舶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很大挑战。1 MARPOL公约附则V的相关规定1973年10月,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伦敦召开国际海洋污染会议,通过《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其中附则V是《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目前,已有超过140个国家加入MARPOL公约附则V,船舶总吨位占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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