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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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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由于一些重要的海运和贸易国家没有参加1952年扣船公约,影响了国际扣船法律的统一,再加上有些规定已经过时,有必要制定新的公约。国际海事委员会(CMI)在1985年即提出了《1985年关于统一扣押海船的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修订草案》。  相似文献   

2.
日前,记者就刚刚通过的《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采访了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扣船外交大会主席、著名海商法专家朱曾杰先生。 关于制定新公约的原因,朱曾杰告诉记者,自《1952年统一扣留船舶若干法律规定的公约》生效以来,已经半个世纪,国际运输及相关法律已有很大变化。具体表现为:首先,很多主要海运和贸易国未加入1952年公约,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中国、印度、日本、俄罗斯及北欧、拉美一些国家;其次,1952年公约规定只能根据17项海事请求扣押船  相似文献   

3.
错误扣船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海事请求而申请扣押船舶作为一项海事请求保全制度,无论是从《1952年公约》到《1999年公约》,还是从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和1994年的《扣船规定》到《特别程序法》颁布生效,立法上日趋完善,司法实践中亦被广泛采用。司法实践中错误扣船的案件虽鲜见发生,但完善对错误扣船问题的规定,亦是一套健全的海事请求保全法律体系所必需的。  相似文献   

4.
1999年3月1—12日,联合国贸发会(UNCTAD)与国际海事组织(IMO)在瑞士日内瓦联合召开了全权外交大会,讨论并通过了《1999年国际扣船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ARREST OF SHIPS,1999》。本次外交大会共有93个国家、2个国际海事组织联系会员及16个政府间与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参加,经过12天的激烈讨论,最终达成新的扣船公约文本。  相似文献   

5.
错误扣船在实践中并不鲜见,由于其往往具有涉外性,故而其管辖问题颇为复杂,文章从该类涉外索赔诉讼存在的管辖冲突,99扣船公约的相关规定,及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择地行诉与应对策略等几个方面对错误扣船索赔诉讼涉及的管辖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6.
高源 《中国水运》2007,7(6):244-245
可扣押船舶范围是船舶扣押制度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拟扣押的船舶是否属于可扣押船舶的范围,是申请扣押船舶的实质要件之一。明确界定可扣押船舶的范围,并在实践中准确掌握,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在界定可扣押船舶范围时,各国因不同的利益需要和法律传统而导致多种不同规定。目前的两大扣船公约为各国制定或修正各自立法提供了参考。本文在详细阐述两大扣船公约的相关内容后,依据扣船的目的、性质及船舶权利归属关系,总结出两个层面作为分析的出发点,依次递进,从学理上对扣船范围做出具体划分。同时比较我国现有的扣船范围规定来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7.
《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早在1926年和1967年,国际上就曾有过《1926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和《1967年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以前称为海事抵押权和留置权公约,现统一称为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公约。我国海商法已经采用了公约的有关规定,但在新公约生效之前,处理海事案件仍然是执行1967年公约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国船检》2012,(7):I0002-I0002
为查询《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条款、议定书和附则的最新规定和统一解释提供便利.国际海事组织(IMO)再次汇编出版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防污公约》)2011年综合文本。为便于国内业界及各有关单位参照使用并执行该公约及附则最新规定和统一解释.我社将《防污公约》2011年综合文本译成中文.并以中英文合订本形式出版.供使用参考。  相似文献   

10.
正国际海事委员会第40届大会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将力争在会上获得通过,定名为北京规则。据介绍,此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通过船舶司法出售国际承认公约草案,修订国际救助公约、约克–安特卫普规则等,同时还涉及扣船公约、跨境破产、南北极法律问题、海  相似文献   

11.
论诉前扣船     
张波 《天津航海》2001,(4):3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特别程序法》)已经实施,从而取代了我国最高法院1994年7月6日实行的“关于海事法院诉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该法的实施为实施诉前扣船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诉前扣船的意义、诉前扣船的实施,错误申请扣船及诉前扣船与船舶拍卖的法律冲突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12.
《集装箱化》1998,(9):32-33
由于“网状责任制”对国际货运不利,特别是不能适应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的发展需要,1980年5月24日日内瓦会议通过了在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下起草的《联合国国际货特多式联运公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67个国家的代表在最后件上签字。本公约规定了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制是以过失责任为基础的统一责任制(Uniforrn Systern of Liability),它有利于各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成组化联合运输时的统一适用,并较多地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尽管该公约目前尚未正式生效.但它对各国在国际多式联运的立法工作与运输实务方面起着有益的指导作用。现将主要几点编辑于后.并尽可能地引用该公约的原。  相似文献   

13.
王燕 《中国水运》2004,(12):46-48
分析了我国扣船制度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尤其是《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关于扣船的规定,并着重分析了该法相对于以前法律规定的发展及仍存在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4.
船舶扣押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船舶扣押的概念 船舶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或仲裁之前或之中依法强制滞留船舶.1952年《关于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第1条第2款规定:"扣押是指依照法律程序扣押船舶,以便保全海事请求,但不包括因执行或满足一项判决而扣押船舶."1985年草案及1994草案还排除了执行仲裁裁决的扣船.1997草案又排除了执行其他可执行文件的扣船.  相似文献   

15.
简评《修订<1974年雅典公约>议定书》草案的最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统一世界各国海上旅客国际运输的赔偿责任制度,1974年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简称《1974年雅典公约》,该公约于1987年4月28日生效。1976年通过议定书——《1976年议定书》,规定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作为公约货币计算单位。该议定书于1989年4月30日生效(中国政府于1994年加入了《1974年雅典公约》及其《1976年议定书》)。1990年国际海事组织又通过《1990年议定书》,提高了《1974年雅典公约》旅客人身伤亡及其行李损失的赔偿限额。该议定书目前  相似文献   

16.
海事消息     
《水上消防》2013,(5):42-43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开始生效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据悉,公约2006年在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获高票通过。按照规定,公约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作为MLC 2006公约的发起国之一,我国政府在公约的制定过程中  相似文献   

17.
1港口设施保安费政策简介 2002年12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保安外交大会通过《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提出加强海上保安的特别措施,并强制要求船舶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以下简称ISPS规则)的规定。我国是SOLAS公约的缔约国,SOLAS公约修正案生效后,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约,原交通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细化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18.
一、简介 1、在海商事业中,船舶往往是劳务(如海难救助)和商品供应人追讨债务的唯一保障,因为他们常必须通过扣船来追偿债务。 2、船舶所有人往往是外国公司,所以海事请求人需通过扣押船舶以保全其请求权。 3、因此,国际社会通过公约规定各国法院赋有管辖权依法准许海事请求人扣船,以保全其索偿请求权。船舶扣押权基本上是一项程序性权利,但有学者认为它是程序权兼实体权。 4、依法扣船会对船舶所有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他必须在短时间里向法院提供充足的担保金,以获得船舶的释放;如无法提供担保金,法院可依法变卖被扣船舶,尽管船舶所有人有理反驳申请人的索赔,并且尽管该案未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19.
傅志军 《集装箱化》2012,23(7):28-33
2009年9月23日,《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以下简称《鹿特丹规则》)在荷兰鹿特丹开放供各国签署。《鹿特丹规则。》的目标是取代现有的海上货物运输领域的三大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海牙一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以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根据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20.
8月20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公约)正式生效。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该公约被称为全球海员的“权利法案”和国际海事公约体系的“第四支柱”,分别对“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就业条件”、“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遵守与执行”五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有效地统一了全球海员权益的保障标准,并为其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适用和执行提供了现实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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