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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战时期,美国为了应对苏联可能突然发动的核袭击,不仅设立了地下和空中核大战指挥所,还在海上设立了核大战指挥所,由于地位和作用特殊,有人把核大战指挥所战舰叫做“海上漂浮的白宫”或“海上漂浮的国防部”,还有人把它们叫做“末日战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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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分析了港内供油作业船舶缆车、缆桩受力,介绍了自卷式缆车直接系泊的安全性能,并提出了使用自誊式缆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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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阐述《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的“不妨碍”与“让路”或“避让”的区别,并对我国《内河避碰规则》的相关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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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2020,(3):6-6
海上搜救历史悠久、源远流长。从海上救助女神“妈祖”的传说到人们熟知的“泰坦尼克”号海上搜寻,再到如今“马航MH370”“桑吉”轮搜救,随着人们对海洋探索的不断深入,海上搜救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增长。1989年,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成立,负责全国海上搜救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协调。30余年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文化理念,秉承“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搜救精神,在海上搜救过程中全力以赴、不遗余力,以最满意的搜救效果回馈最关切的社会期待。本刊将从海上应急体系建设、搜救文化理念塑造、搜救成功案例盘点、国际搜救合作交流等多种角度,展现中国海上搜救发展变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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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大海里随波逐流的弃船被人们称之为“海上流浪者”。它们大小不一,姿态各异。小至捕鱼帆船,大至万吨巨轮。有半沉的,有倾侧的,也有底儿朝天的。“海上流浪者”随波迁徙,四海为家。它们能在浩瀚的海洋里持续漂泊数天,数周,甚至数月、数年,直至最后消失在海洋的深渊。“海上流浪者”对行驶中的船舶具有极大的危险性。航船要是在夜间、雪暴或浓雾弥漫的天气和它们不期而遇,凶多吉少。一次,一艘希腊“格拉科斯”号轮船从斯德哥尔摩起锚驶往阿姆斯特丹。黄昏时分,“格拉科斯”号到达北海。突然,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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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船承运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朱曾杰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10):66-68
一、谁是无船承运人 1、“无船承运人”,望文生义或顾名思义,或者就国际海运业务实践或一般国际海运业务常识来说,是指不经营船舶而从事国际海运的承运人或公共承运人。在现代国际海运中,海上承运人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有船承运人,二是无船承运人,所谓“有船、无船”可以指是否拥有(owning)船舶,或是范围更大一些,可以指是否经营(operating)船舶,后者可以包括前者,所以“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经营船舶的“国际海上公共承运人”,英文名称为Non V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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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筒式缆车由受力筒和存贮筒组成。这种缆车的优点是当受力筒上的系缆只有一层时,能保证持久稳定的刹车力和绞力。因为这个优点,现在越来越多的船舶,特别是大吨位船舶使用分筒式缆车。另外,根据ISO3730附则A的建议,分筒式缆车还可以解决单筒式缆车最后一层系缆和其他系缆受力压绞在一起,难以解掉和容易损坏的缺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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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海上安全委员会有望在今年5月的会议上通过修改SOLAS公约从而最终通过“海上事故调查规则”并在2009年开始实施。”海上事故调查规则”使船旗国开展事故调查成为强制性规定,并对事实确定和责任确定进行了区分。为了满足新的要求,船旗国将成立类似于英国MAIB的调查机构,或使用第三方的调查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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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IMCO)全称为“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48年签约成立。经过十年后才生效。“海协”是为了航运的技术问题,海上安全,航行效率和海上法律等方面在国家间谋求合作而设立的机构。它保管许多国际公约,诸如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海上人命安全公约,海上防止石油污染公约和油污损害民事义务。它是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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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和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建设“海洋强国”、“美丽中国”,这为新时期海上应急工作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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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2010年度“中国海上搜救奖励金”湛江分中心发放仪式在湛江海事局举行。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周练明、湛江海上搜救分中心副主任、湛江海事局副局长陈永忠以及省、市海洋与渔业局安委办、渔政总队的有关领导出席了仪式,并为9艘参与海上互救湛江籍“英雄渔船”颁发海上搜救奖励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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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分析了舟山港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论证了舟山港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作为“驿站”功能的可行性,进而探讨了舟山港未来发展战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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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的诉权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42条规定:“托运人是指:1)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2)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义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很明显,我国对托运人的判断采用了双重标准,相应产生了两类托运人:一是和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我们可以称之为“契约托运人”;另一类是将货物交付承运人的人,主要针对的是FOB买卖合同下的卖方,我们可以称之为“FOB卖方”。托运人的诉权问题就分别涉及了这两类托运人,具体讲:一是FOB卖方的诉权问题;二是契约托运人在提单转让之后的诉权问题。对此,本将分别予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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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结合广州市政府和社会各界团体举办的“海上丝绸之路广州发祥地学术研讨会”及迎接“哥德堡”号仿古船来访系列活动,郑明少将《“海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