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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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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世界海运》2015,(11):51-56
开展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充足性评估是科学确定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目标的重要方法。依据翔实的数据,采用量化分析的方法,通过客观评价和比较北仑港区各类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与接收能力现状,完成细化到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性评估,从码头单位和污染物类别两个层面全面分析现状条件下港区内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充足性,并提出加强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的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航运规模扩大和水污染防治要求逐步提高,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和海事部门监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法律层面分析港口、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责任,指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足的原因及影响,并提出了加强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监管的具体建议,为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3.
从主要公约、规则中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要求入手,具体分析国内外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状况的履约建议,包括完善港口接收设施的规划,设立港口接收设施符合性评估制度,完善国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费制度,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排放监管机制和公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查询渠道。  相似文献   

4.
本文采用现场走访、定量分析等方法,对九江港长江沿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船舶污染物接收可依托的公共设施不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有待提升;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完备;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在长江九江段建设完善上中下游3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站,港口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责任,通过"污染物接收船流动接收+港口码头定点接收"满足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同时建议完善相关的收费以及监管制度,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全流程监管。  相似文献   

5.
港口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是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中的重要一环。通过调查长江干线武汉段船舶污染物转岸的现状,研究分析港口企业接收、处置船舶污染物的各个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构建自然环境友好型港口是我国港口发展的重要理念。以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水环境污染物为研究对象,分析广西北部湾港船舶污水、垃圾接收处置现状,预测未来到港船舶水环境污染物产生量,提出适宜广西北部湾港的船舶水环境污染物接收、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7.
本文梳理了我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现状,总结提出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薄弱、污染物违规排放现象依然存在、污染物属性缺乏统一界定、船舶污染物监管能力不足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强化船舶污染物监管、逐步施行间接收费制度等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8.
美国港口接收设施的管理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船舶废弃物和货物残余物是海洋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为了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MARPOL公约除对船舶结构、设备和操作作出规定外,对港口也提出了为船舶污染物提供接收设施的要求。多年来,尽管国际海事组织和各成员国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港口接收设施的问题依然没能得到很好解决。美国作为MARPOL公约的缔约国,在港口接收设施的履约方面,包括国内法和制度的建立,尤其是港口接收设施充分性发证和检查制度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对我国港口接收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9.
沿海散货船舶的大型化,对配套航道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理的船舶进出港规则对提高港口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文中利用计算机仿真技术,通过构建沿海散货进口港区的船舶航行作业系统仿真模型,研究先到先服务规则、大船优先服务规则和船舶成簇航行规则对港口服务水平的影响。结果表明:在三种规则下,港口服务水平随着港口规模的增大而降低;先到先服务与大船优先服务规则对港口服务水平的影响基本一致;相同港口规模下,相对于先到先服务规则,成簇航行规则对规模较大的港口服务水平具有明显的提高作用。  相似文献   

10.
洪毅辉 《水运管理》2012,34(11):17-20
为规范港口船舶服务业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行业结构,提高行业水平,促进健康发展,根据厦门港口船舶服务业发展情况,分析行业存在问题及原因,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提出相应管理和培育措施: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无证经营;加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深化法制建设,明确准入条件;加强企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注重员工培训,提升企业形象;建立评价体系,促进行业发展;统一联合经营,形成行业超市。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随着环保新政实施,各地基本已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这些制度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船舶污染物接收效果,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重视和解决。文中通过调研广州港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现状,综合分析存在问题,对改进国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工作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通过广西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现状及有效的管理对策分析,以提高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管理控制水平,全面落实中央"十三五"绿色发展理念,科学布局"珠江-西江"经济带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展现广西良好形象的发力点。  相似文献   

13.
沿海港区规模化及船舶大型化趋势对港口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水域尺度是影响港口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分析不同港池宽度的沿海港区船舶进出港作业流程的基础上,利用Anylogic仿真平台构建船舶进出港作业系统仿真模型,研究港池宽度对港口服务水平的影响。仿真模拟宽、窄、中3种港池宽度下的船舶进出港作业系统的结果表明:较窄港池、中港池水域面积增加25%,可提升港口服务水平达36%;宽港池水域面积增加48%,港口服务水平可提升90%。  相似文献   

14.
本研究以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对长江安庆段船舶污染物的收集、处理和接收现状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船舶污染的原因主要是监管部门观念和人员配备欠缺,设施落后,船舶公司防污染管理混乱,监管法规和实施之间存在真空以及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系统不完善,船员们环保意识非常淡薄。要制止本江段船舱固液污染,应从源头控制,健全监管体制和法规,提高船员职业素质和环保意识,提升防污染设备的研发,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系统。  相似文献   

15.
为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通过对江苏省内河港口、水上服务区、船闸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的调查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有:船舶污染物配套设施不足、转运处置困难;船舶生活污水存在上岸需求;船舶垃圾上岸量较少;船舶含油污水存在接收转运处置风险;企业资金压力大,建设积极性不高;监管机制不健全;船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有待加强。结合当前船舶污染物的实际接收情况,提出建议:转变"船―岸"为"船―船―岸"的接收模式;加快监管联单和联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实时监控技术研究;加强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16.
正经过持续不断的努力,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年底,完成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理装置改造任务,改造船舶31323艘,全面完成了100总吨以上船舶改造任务。整治工作补齐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短板,长江沿线11省市累计建设港口固定和移动接收设施33872个,实现了船舶污染物码头接收设施或船舶移动接收全覆盖,新改建的长江干线12座水上危化品洗舱站投入试运行;组织系统排查了长江经济带11省市5106个内河码头,改造提升码头自身环保设施,  相似文献   

17.
欧盟港口接收设施收费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在正常的营运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物和货物残余物,这些大部分又是污染物。为了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MARPOL在对船舶结构、设备以及操作提出要求的同时,对港口提出了提供接收设施的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港口提供接收设施的履约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收费制度是影响港口提供充分适用的接收设施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成员国履行MARPOL以及保护海洋环境,欧盟制定了接收设施指令(Directive2000/59/EC)。在该指令的框架下,欧盟内成员国建立了不同的港口接收设施收费制度。本文初步探讨了欧盟成员国港口接收设施主要的收费制度,为我国主管机关对港口接收设施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8.
保护海洋环境是生态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其首要任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中,明确了要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作为"大交通"不可或缺的一环,陆岛运输船舶运量与污染物排放数量与日俱增,陆岛运输船舶在港口水域污染防治问题日益紧迫。以长山群岛陆岛运输船舶污染防治为例,从政策法规、船舶污染处置能力、港口码头接收设施配备以及航运公司防污染管理等方面,分析陆岛运输船舶污染防治现状,提出相应的防治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2015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相似文献   

20.
针对我国沿海水域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交通部海事局连续组织了2007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和2008年“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港口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接收处理能力进行了调查摸底、评估和检查。在此过程中,笔者在海事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的监管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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