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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良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03,(7)
引言 《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生效实施,一晃已整整10年。10年来,它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里程碑的作用,实现了该法的立法宗旨。总的来说,由于该法的制定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实施10年的实践表明,该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先进性,以及体系比较完善、内容比较明确、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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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部新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沿革与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但该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据此,交通部依据原《经济合同法》于1995年9月1日颁布并实施了《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为原《货规》),作为调整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依据。事实证明,原《货规》在处理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关系中起过重要作用。 我国于 1999年 10月 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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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3,(7):2-2
今年七月一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实施二十周年纪念日。作为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基本准则的新中国第一部海商法,曾经历了四十年曲折、漫长的立法过程。这部法律的施行,结束了中国在海商、海事司法实践中和国际航海贸易活动中无法可依的历史,是我国海商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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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正良 《中国远洋航务公告》2015,(3):66-67
《海商法》制定的时间跨度长达40年,凝聚了我国三代海商法专家的心血。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挥了巨大的规范作用,同时对于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社会作用。经过20多年的实施暴露出来的问题,《海商法》亟待修改和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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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FuelEU Maritime提案从提出到2023年3月达成临时协议,中间立法谈判只花费了短短一年多时间,充分体现了欧盟的绿色决心。当地时间2023年3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两大欧盟立法机构达成了“关于在海上运输中使用可再生和低碳燃料”(FuelEU Maritime)立法草案的临时协议,这意味历时近两年的立法谈判过程正式告一段落,走向尾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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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讨论的航运政策与海事立法是指涉及海上运输,海上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上事故调查与处理和海员劳工有关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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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合同档案管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背景 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是1994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劳动法确立的.从1994年<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在劳动法律关系领域从立法到实施已经有13年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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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质量航运 质量航运活动(Quality ShippingCampaign)是由欧委会(EC)和英国政府于1997年发起的。该活动旨在号召所有涉及海上运输的参与方致力改善海上安全状况,其核心是使整个航运界每个环节各负其责,正确、有效地实施、落实有关国际法规和标准,抵制、废止低标准营运竞争做法,在促进海上运输的质量和安全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具有高技术、安全和环境质量的航运服务。该活动基于所有参与方和公共管理当局(如 PSC当局等)之间进行合作与对话,强调对船舶安全船旗国和船东负有主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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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煤炭海上运输风险,通过对广义综合出行成本、港口作业能力适应性、煤炭海上运力等指标的分析,以重力模型法构建煤炭海上运输链的可达性模型。基于复杂网络视角,根据脆弱源识别参数筛选出煤炭海上运输链的脆弱节点,并结合脆弱点识别和可达性模型,提出煤炭海上运输链的脆弱性分析方法。以我国北方重要煤炭出运系统为例,应用煤炭海上运输链可达性评价模型,对西部地区煤炭经环渤海地区港口出运的煤炭海上运输链可达性进行评价。通过脆弱源识别参数,精确识别出西部地区煤炭经环渤海地区港口出运的关键节点;当节点单元失效后,对煤炭海上运输链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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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陆岛海运通道的规划与实施张骏一、现有陆岛海运通道的状况海南岛的陆岛海上运输通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提法。广义的陆岛海上运输通道,是指大陆各港口至海南岛的运输通道。狭义的陆岛海上运输通道,一般是指运程300海里以内的旅客、车辆(货物)班轮航线。本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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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际对外贸易运输的发展和需要,各沿海国家都在发展和壮大本国的远洋船队,海上运输日趋发展。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及船舶有关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规总称。因此,海商法同其它法律一样有它的主体和客体,海商法的主体仍然是指海上运输中及与船舶有关的各种关系的、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法人和自然人,它的客体是指海上运输的劳务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行为或物(即船舶和货物等)。根据海商法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我们就可以明确了海上运输使用船舶而发生了船舶物权的法律关系,例如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留置权等问题。由于经营船舶而发生了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例如:通过货物、旅客行李和运输而制定运输契约以及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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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承运人制度是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个制度决定了不同类型的承运人将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中,海运承运人基本上都被认为是公共承运人,对其立法一开始就有公法化的倾向。 一、英美法 英美法在19世纪发展了针对具垄断性质的公共企业(Publicutilities)的立法控制。当一个私有企业的业务关系到重要的社会公众利益时,就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在英美法中,承运人有多种分类,不同类别的承运人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一)公共承运人 公共承运人(common ca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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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商法中船舶经营人的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经营人作为海事主体制度的组成部分,虽已为现行立法所明文确认,但对其概念,相关的立法却并未做进一步的界定,概念不清则法律地位不明,进而不利于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引致了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从海商法的角度,立足船舶经营人法律概念的属性以及法律关系的区别,在纠正对船舶经营人认识中存在的误区的基础上,依次从船舶经营人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逐步对其进行分析,并指出了立法构想。通过分析研究认为,海商法中的船舶经营人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的委托,并由其支付报酬而占有、使用其所有或者所租用的船舶从事海上运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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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运》2017,(9)
危险品海上运输由于其货物本身的危险性及海运环境的不确定性,具有很大的运输风险,其安全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海上人命、财产和环境安全。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水路危险货物运量逐年增加,危险品海上运输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构建科学的危险品海上运输安全评价模型,有助于综合评价危险品海上运输的风险状况,为有关部门改善危险品海上运输的安全状况提供决策依据。本文基于"脆弱性——能力"的视角对我国危险品海上运输安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构建了我国危险品海上运输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我国危险品海上运输安全进行模糊综合评判,提出提升我国危险品海上运输安全状况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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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引言 1956年4月26日,IDEALX号船舶载着58个集装箱起航,拉开集装箱海上运输的序幕。集装箱海上运输经历初创期和成长期,于1997年迈入快速成长期。集装箱运输的模式也从单一的海上运输转向“门到门”的多式联运模式。2000年以后,大型、超大型集装箱船舶开始进入主流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走向一个新的高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