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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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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峡库区港口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问题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三峡库区港口设施淹没复建掀起了长江港口建设的又一高潮,随着库区一期蓄水日期的日益临近,港口设施的建设工作已进入了紧张的倒记时阶段.由于三峡库区复杂的地质、地形条件,以及库区港口设施在建成后营运上的特殊要求,使得工程设计存在很多需妥善解决的难点、重点问题.现结合一些具体工程案例谈谈在库区港口设施淹没复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中应重视的若干方面的问题,对某些问题提出一般的处理原则和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2.
重庆万州港口集团红溪沟港区二码头是万州港淹没复建的件杂货码头,采用的是长江上游常见的斜坡缆车作业工艺方案,  相似文献   

3.
在跨境多式联运业务中,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合同当事方、多式联运业务的全程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负责。对于货损发生在国外某一运输区段的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应依照准据法分割适用理论,适用货损发生地所在国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法律或国际公约有关规定来确定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需要依职权查明和适用外国法的,法院应当遵循合法高效便捷原则,主动予以查明,不能简单以未能查明为由适用中国法。建议多式联运业务相关方充分了解可能涉及的中外法律或国际公约,尽力规避多式联运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4.
况小勇 《航海》2008,(1):35-38
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是我国法律、法规赋予海事主管机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对海事调查都有明确规定: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主管机关查明原因,判明责任。海事调查人员在进行事故调查时需要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详细经过、造成的损失等,并由此确定事故的性质以及判明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查明原因,判明责任”。  相似文献   

5.
马奕 《水运管理》2012,34(11):28-30,42
为引起社会各界对保护长江航道及设施的重视,通过介绍长江航道及设施损毁现状,阐述航道及设施损毁的危害后果,对长江航道及设施损毁索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认为目前索赔工作主要存在无法规依据、无赔偿办法及标准、执法手段欠缺、取证困难、无有效票据等问题,建议加强对航道危害后果、索赔工作的宣传,积极推动专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解决索赔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城市外围组团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与中心区存在较大差异,文章以城市外围组团人行设施规划为研究对象,从路网形态、土地利用和人口密度等方面分析了城市外围区域人行过街设施规划的总体思路、影响因素和布局要点,提出了一套系统性和可执行性较强的规划方法,并以广州市番禺区为例,演示了该方法在实际规划过程中的应用情况。  相似文献   

7.
淹没情况下半圆型导堤上的波浪力   总被引:8,自引:5,他引:3  
通过长江口半圆型导堤的方案设计和试验研究,表明当导堤结构处于淹没状况时,若采用通常的作用于半圆型防波堤上的波浪力经验公式来设计断面,将是不安全的。为此,给出了适用于淹没情况下的半圆型结构的波浪力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8.
介绍三峡工程期施工期爱航设施(临时船闸和导流明渠)上、下游连接段的整治工程。通过对工程的规划、设计、试验及使用效果的验证,证明该工程设计合理,整治成功。  相似文献   

9.
HNS公约是以CLC92和FUND92的框架为基础形成的,它将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任何损害,在责任方免除赔偿责任或在责任方或保险公司偿还能力不足或无偿还能力时,通过已成立的基金提供赔偿。但HNS公约也限制了其通过基金形式给予赔偿的条件以及最大赔偿额度即特别提款权,此种限制性的赔偿能不能在有毒有害物质发生对环境或人员损害时给予足够的赔偿(虽然该公约已规定了人员伤亡时享有优先索赔权),考虑到该类物质对环境的损害不是一时而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因此受害方的损失是无法用所得到的赔偿金额来消除损害。同时该公约规定船舶所有人对任何一次事故的责任限制是按船舶吨位计算累计金额,特别提款权数量较大。[编者按]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完善的人身伤亡赔偿制度,在处理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中缺乏统一严密的制度可资遵循,给海上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难度。通过对《海商法》关于海上人身伤亡损害的相关规定的分析来确定责任主体在不同情况下所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性质。同时,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明请求赔偿的权利人的范围和顺序,以及直接赔偿义务人与间接赔偿义务人的分别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期待能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一点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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