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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航运业的快速发展,在沿海港口成立了许多“船务代理公司”.习惯称作船舶代理。如何处理海事监管与船舶代理之间的关系。成为海事机构当前面临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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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刊海事通信》今年4月1日列表介绍了在国际上活动的5家主要船舶管理公司V船舶公司(新加坡)、巴伯国际公司(马来西亚)、托姆船舶管理公司(新加坡)、瓦勒姆船舶管理公司(香港)、英国东方集团(香港)的情况,这几家公司管理的船舶共计达到1300多艘。据日本船员福利雇用促进中心(SECOJ)最近对以亚洲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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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拍卖是海事审判中独具特色的法律制度,虽然《海扩法》对此作出了系列规定,但在船舶拍卖实务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根据船舶拍卖的性质和围绕所涉法律关系的本质进行研究,从面临 是出:一、拍卖公告应根据船舶属性及作价大小作出规定,而不应局限于30日期限:二、对于债权登记,“与船舶有关的债权”应限于《海诉法》第21条规定的22种海事请求权所形成的海事债权,其他债权不属于债权登记范畴,三、对于确权诉讼应允许当事人就一审裁决不服提出上诉,实行两审终审制,比“一锤定音”更显得公平和合理;四=对于拍卖价款的受偿,应分别情况考虑申请操摆拍卖人债权的受偿问题,在拍卖价款够清偿部分一般债权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情况下,申请扣押拍卖人的一般债权应优先于其他一般债权人受偿,所剩部分再由其他一般债权人平均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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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海事局制定颁布了<船舶登记工作规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船舶登记行为."皖蒙城挂0087号"船舶所有权登记行政复议案,就是在海事机构办理船舶登记中发生的,是安徽省首例此类复议案.笔者将此案审理情况和思考奉献给读者,旨在提醒海事机构在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时,一定要依法严格审核船主提交的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船舶管理纠纷甚至海事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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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它对海事审判特别是涉及船舶物权方面的案件审理会产生哪些影响,下面从16个方面进行研究和讨论。一、有关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物权法》第二条对"物权"作出了明确定义。根据定义,所谓船舶物权应是指权利人依法对船舶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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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海事侵权索赔中的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与港口经营人之间的关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一是船舶与港口设施触碰引起的侵权关系,二是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船舶与港口侵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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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保险案 件 中,保险公司经 常以船舶不适航 为由拒赔。以船 舶不适航为由拒 赔的理由是否正 确?笔者拟通 过最近的一个 海事案例来予 以分析。 一、案情 1994年 11 月,国内自然 人A以B船所 有人的身份向 C保险公司投 保船舶定期保 险,适用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 船舶保险条款 (1/1/1986),期 限为一年。船 舶在保险期间 的某航次航行 途中,遭遇8级 风,浪从船后两 舷打入甲板,整 船沉没。该航次 船长因病未随船 出航,也没有临时 委派代理船长。A 认为该起海上事故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向C公司提出赔付要求。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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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监造是监造人员在船舶建造过程中对船厂建造质量进行监造管理的一项工作,组织好船舶的监造管理工作是实现设计要求和保证船舶建造质量的重要措施。没有有效的监造组织工作,就不可能获得高品质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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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在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的实际应用,分析海事部门利用AIS的重大意义,总结目前尚存在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拓展AIS使用范围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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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船舶实行司法扣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赋予海事法院行使的专门权力。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船舶同一般的财产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船舶具有附随其上的船舶优先权,这种权利一旦产生,就会随船走,除非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扣押并拍卖,对该权利进行清偿,或者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该优先权是不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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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沿海AIS岸基骨干网的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是一种船舶与船舶之间、船舶与岸台之间交换船名、位置、航向等信息的现代化航海装备。它在GPS导航定位的基础上,使船舶不但可以精确知道自己的位置,更重要地是可以获得周围其他船舶的信息,从而可以达到船舶避碰的目的,提高航海的安全性。文中对这一系统的主要性能、技术标准、以及中国沿海AIS岸基骨干网的建设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AIS信息在海上搜救、海事调查等方面已经得到成功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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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签证制度改革后的海事监管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中从船舶签证规则制度的形成开始。梳理了船舶签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所承载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提出取消船舶签证后的一些海事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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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执法的核心工作,是水上安全监督的重要手段,只能加强不能放松,更不能弱化。本文对船舶安全检查规则更新后所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了探讨,呼吁海事部门在充分发挥管理相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需要不断探寻和把握监管的力度和手段,做到有力监管和便民利民的统一,使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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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适航应包括:船舶在设计、构造和设备上应符合船舶建造和检验规范的要求,并经过检验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配备不可少的船员、船舶装备和供应品;货物积载应符合有关公约、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等。海事审判时,首先要审查船舶适航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个方面,这样便可以提高认定船舶适航的准确性和办案效果,使民事责任的承担与我国法律的过错归责原则相一致,将有利于推动我们海事立法和审判工作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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