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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要公约、规则中关于船舶污染物接收的要求入手,具体分析国内外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状况的履约建议,包括完善港口接收设施的规划,设立港口接收设施符合性评估制度,完善国内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费制度,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排放监管机制和公开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查询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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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以下简称新《排放标准》)于2018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客运船舶的生活污水排放接收做了严格的规定。通过对新《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对相关单位部门的调研,发现辖区客运船舶生活污水处置存在新《排放标准》执行难、生活污水排放监管难、岸上接收处置难等问题和难点。建议地方政府等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出台激励政策、加快码头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建设、加强联合监管等措施,减少客运船舶生活污水非法排放,从而保护海洋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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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现场走访、定量分析等方法,对九江港长江沿线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现状进行了调查和评估,总结目前存在的问题包括船舶污染物接收可依托的公共设施不足,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有待提升;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不完备;相关的政策和制度有待完善等。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在长江九江段建设完善上中下游3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站,港口企业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责任,通过"污染物接收船流动接收+港口码头定点接收"满足辖区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同时建议完善相关的收费以及监管制度,确保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正常运转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的全流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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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我国沿海水域环境日益恶化的趋势,交通部海事局连续组织了2007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和2008年“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工作专项检查行动”,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辖区港口现有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是否具备规定的接收处理能力进行了调查摸底、评估和检查。在此过程中,笔者在海事对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的监管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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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是一种经济的运输方式,它以运量大、能耗低、污染轻等优点,获得了迅猛的发展。虽然船舶营运中会排放烟尘、NOx、SOx等污染物,其操作性溢油及事故性排放的油会污染水环境,但以同样的货运量而言,其造成的污染远低于陆运。如果能进一步完善水上防治环境污染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加强船员管理;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提升船舶技术,那么则能实现经济利益与保护环境双赢的绿色航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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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通过对江苏省内河港口、水上服务区、船闸等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流程的调查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问题有:船舶污染物配套设施不足、转运处置困难;船舶生活污水存在上岸需求;船舶垃圾上岸量较少;船舶含油污水存在接收转运处置风险;企业资金压力大,建设积极性不高;监管机制不健全;船民环保意识和责任感有待加强。结合当前船舶污染物的实际接收情况,提出建议:转变"船―岸"为"船―船―岸"的接收模式;加快监管联单和联合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实时监控技术研究;加强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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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水环境保护的日益重视,沿海船舶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成为重中之重。以长海水域为例,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统计,分析陆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当前长海水域存在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备不齐、港口接收设施能力不足、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最后从地方政府、港口码头、海事监管部门、船检机构、航运企业等角度提出加强陆岛运输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控制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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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能有效减少港口控制区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噪音污染,促进航运绿色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对船舶岸电要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要求: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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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实践经验,我国可参考建立并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联单监管制度,从而填补监管漏洞,实现船舶污染物的全程闭环管理,预防和减轻环境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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