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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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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珠江水运》2011,(18):5-5
7月26日,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在浙江宁波召开港口建设费落实征管工作中部片区座谈会。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出席会议并指出,港口建设费征管改革工作事关我国水运事业未来发展大计,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适应形势、提升认识,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这项改革,为我国水运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2.
图片     
《中国海事》2011,(8):76-79
高宏峰副部长高度评价深圳港口建设费征管准备推进工作 7月6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来到深圳海事局,对该局港口建设费征管准备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视察了大运会水上交通管控与应急指挥中心。  相似文献   

3.
正2011年5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全国对外开放口岸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由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数额大、程序复杂、监管难度较高,为了保障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机构都增设规费征稽处。在此之前,海事机构也有规费征稽职能,主要征收船舶港务费和港务监督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对而言,上述规费征收数额不大,征稽工作主要由海事机构的业务  相似文献   

4.
陈富强 《珠江水运》2011,(22):10-10
日前,为深入了解港口建设费的征管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崔景波处长和广东海事局港建费征管筹备组副组长宋开明一行莅临茂名海事局检查该局港建费征管工作。茂名海事局副局长梁达和财务处、水东海事人员陪同检查。  相似文献   

5.
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副部长高宏峰在会上要求,精心准备、扎实工作,确保港建费征管政策调整完善工作平稳推进。副部长徐祖远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   

6.
要闻     
《珠江水运》2011,(17):4-5
《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将于10月起实施8月29日,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实施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港建费征收主体将统一改为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征费标准降低20%。港建费资金主要用于港口航道等水运公益性基础设施和支持保障系统建设。此次政策调整涉及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机构、原征管单位、义务缴费人等多方关系,目前,相关各方正相互配合,积极推进政策调整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7.
海事系统接管港口建设费征管工作一周年以来,为实现规范征收港口建设费目标,笔者所在单位率先探索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机制,开展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实践。本文就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如何定位、有何任务,及其重要意义进行了分析,介绍了开展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的经验体会,思考了港口建设费稽查工作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8.
2011年4月25日,财政部与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港口企业征收港口建设费作出新部署。为贯彻该文件精神,2011年8月30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相似文献   

9.
正1986年1月1日,为加强港口建设,国家开始征收港口建设费。2021年1月1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取消港口建设费,至此,历时35年的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圆满落幕。作为我国非税收性收入的组成部分,港口建设费占非税收入的比重近年来不足1%。尽管如此,港口建设费35年来为我国港口建设以及水运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10.
政策     
《中国海事》2011,(10):75-76
港口建设费于10月1日正式征收 为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国水运事业发展,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共同制定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正式征收港口建设费。  相似文献   

11.
徐磊 《中国海事》2020,(1):54-56
港口建设费作为国务院批准征收的一项国家政府性基金,为对我国海上经济发展和港口基础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文中通过实践调研与对比研究,对当前港口建设费征稽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多角度分析,提出港口建设费征稽工作的完善方向和解决对策,以期提高海事部门港口建设费征管能力,使我国港建费征收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  相似文献   

12.
李实祎  赵云涛 《中国海事》2012,(2):19-22,29
2011年10月1日起,海事机构开始负责港口建设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征收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海财会【2011】551号)(以下简称《规程》)。  相似文献   

13.
《珠江水运》2011,(19):16-19
2011年10月1日起,由中国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自此,延续了25年的“由港口装卸公司或码头负责征收港口建设费”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征收主体是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其征收费用的用途也将主要用于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相似文献   

14.
《世界海运》2017,(12):41-45
面对国家减税降费的大方向和航运经济低迷的状况,针对当前社会对海事管理部门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负面议论,分析港口建设费征收的历史、作用,在比较其他交通运输方式费用征收情况的基础上,探讨海事管理部门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就如何减少社会对征收港口建设费的误解提出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文中基于港口建设费征收规定,分析征收过程中关于判定征收标准存在的困境,结合交通运输货物分类代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   

16.
张翼 《中国港口》2002,(11):16-17
<正>由于港口管理长期以来实行迥然有别于其他行业的体制,很多配套改革措施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到位,必须认真思考才能妥善解决。本文仅就港口体制改革涉及的几点财务管理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一、港口建设费本次改革将港口管辖权从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由中央计划管理体制转变为地方管理体制。权、责、利平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权力下放必然意味着责任和资源的下放,地方政府要有效地行使港口管理权并承担起港口发展的重任,就必须获得相应的管理资源。港口建设费作为支持港口发展的一项主要经济资源,现行征管体系存在以下弊端:  相似文献   

17.
<正>为规范港口建设费征管秩序,避免增加企业社会缴费负担,营造良好口岸营商环境,现就港口建设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一、缴费人应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如实向征收(代收)单位报送货物的品名、数量、中转情况等缴费信息,向征收(代收)单位缴纳港口建设费,并取得有效缴费凭证。未按照规定报送缴费信息或缴纳港口建设费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二、货物进出港(口)时,相关港口码头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货物装卸作业信息,相关船舶(或其代理)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舶载运货物  相似文献   

18.
盟岩 《中国港口》2015,(5):I0001-I0001
去年11月,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9项交通运输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之一就是"区域港口发展一体化试点"。今年1月,交通运输部专门出台《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理顺港口管理体制,推动港口资源整合,促进区域港口集约化、一体化发展"。一系列创新改革举措的落地,为交通运输行业特别是港口行业的转型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正>一、我国现行的港口投融资体制与政策1.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实际使用资金来源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使用资金主要有以下来源:(1)国家预算;(2)地方政府预算;(3)国内贷款;(4)利用外资;(5)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6)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7)其他渠道。其中,国内贷款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合计超过70%。国家预算和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合计约占8%,是通过征收港口建设费取得的。基础设施维  相似文献   

20.
正回顾港口建设费35年的征收历史,经历的最大改革就是2011年海事部门接手港口建设费的征稽工作。自2011年10月1日起接管征收港口建设费,到2020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停止征收,十年来海事部门克服重重困难,实现了港口建设费征稽工作的平稳接管、有序征收、如期收官,在人员和办公经费没有增加的基础上,共计征收约5 000万票次、1 806亿元,为我国水运事业建设发展筹集了资金,促进了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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