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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该附则Ⅵ为MARPOL1997年议定书所通过,旨在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设定限量.并禁止故意排放破坏臭氧的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c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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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出台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简称"73/78公约"附则Ⅵ)及我国相关的检验法规对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的规定相继生效,加大了对海洋和大气环境的保护。本文针对国内航行船舶的现状,结合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详细研究了《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73/78公约"附则Ⅵ)和我国现行船舶检验有关法规规范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深入分析和探讨了国内船舶防止空气污染的有关规定以及检验实践工作,对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方面的检验发证的管理和具体操作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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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附则Ⅵ,2005年5月19日起生效。2006年8月23日,我国加入该附则,故目前已对我国生效。MARPOL附则Ⅵ产生的背景,是船舶释放的废气,包括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CO_2、CO、碳氢化合物(HC)、烟灰(soot)、烟雾颗粒等,污染大气并延及陆地和海洋生物,使气候变暖、平流层和臭氧层气体变薄、产生酸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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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Ⅳ——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Regul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 of Air Pollution from Ships)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该附则Ⅳ为MARPOL 1997年议定书所通过,旨在对船舶排放的硫氧化物(SOx)和氮氧化物(NOx)设定限量,并禁止故意排放破坏臭氧的物质(ozone—depleting substane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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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POL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是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2003年9月27日,有关防止船舶污水污染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四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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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越来越关注船舶营运排放气体污染大气,《MARPOL73/78公约》附则Ⅵ(以下简称附则Ⅵ)要求控制船舶排放消耗臭氧物质、NOx、SOx、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等,尤其是SOx(硫氧化物)。SOx主要来源于燃料中的硫成分,控制燃油含硫量是目前降低船舶排放SOx最有效的方法。附则Ⅵ限制船舶燃油含硫量(见表1),硫排放控制区内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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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航运业越来越繁忙,船舶柴油机排放废气中的NOX、SOX等污染物对大气的影响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1997年9月,MARPOL73/78缔约国会议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召开,通过了修订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增加了新的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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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于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伦敦召开了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通过了MARPOL73/78公约的1997年议定书,并以附件形式新增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该规则于2005年5月19日生效.2006年8月23日MARPOL附则Ⅵ对我国生效.MARPOL附则Ⅵ在我国的实施涉及诸多方面,现仅就海事部门对国际航行船舶履行附则Ⅵ实施监督检查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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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标准化工程师》2013,(1):18
正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宣布国际海事组织(IMO)《在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中纳入船舶能效新规则的修正案》等7个公约(规则)修正案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IMO提请船东、船舶营运人、船厂、船舶设计方、船用柴油机和设备制造厂等要对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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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国际海事组织新通过、生效的(73/78防污公约》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有关规定,着重对船舶防止空气污染的强制性规定和检验项目作了介绍,以供有关方面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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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Ⅵ有关船舶能效规则的修正案已于2011年7月15日在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第62次会议上通过,这是国际海事组织首次制订并通过的关于船舶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能效技术指标。文中通过对修正案内容、国内当前存在的困难及履约对策的分析,以期为相关的研究和国内履约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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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防止船舶污水造成海洋污染的国际规则(MARPOL公约附则Ⅵ)已于2005年8月1日正式生效。这一规则生效的意义重大,因为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海洋可能会引发生态灾难,在沿海地区还有可能导致水中氧气减少,并造成视觉污染。修订后的附则Ⅵ适用于400总吨以上(含400总吨)的船舶,或载员超过15人且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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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MARPOL73/78》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的新要求,对新规则生效之前和之后建造的船舶,提出通过油舱设置和在管路系统中采取相应措施实现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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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防污染公约简介 1.IMO公约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来自船舶的污水、垃圾污物对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特别是在内海、内河、内湖和沿海等船只集中的水域,为了保护海洋,国际海协(IMO)于1973年11月2日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其中附则Ⅳ为《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以后IMO下属的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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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日趋严重,受到国际海事组织的重视。船舶垃圾是重要污染源之一,国际海事组织重新修订了 MARPOL附则 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并已经在2013年1月1日生效。本文结合新生效的MARPOL附则 V对船舶垃圾管理的规定,从《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的变化出发,为船舶做好垃圾管理以及履约工作,对在船工作人员和管理部门给出相应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