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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海事局燃油公约研讨组 《中国水运》2006,(6):20-21
分析《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特点、在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赔偿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实施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公约的发展前景,提出目前应关注和研究燃油污染责任赔偿相关的法律体系以及财务担保补偿制度,结合实际建立国内船舶燃油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再寻求与国际公约接轨。[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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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公约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本文介绍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与港澳接轨,保障国内航行船舶检验质量的措施;提出进一步提高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的解决方法,以使国内航行船舶检验工作更好地向国际公约靠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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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国际公约的缔约国,但目前在黑龙江水域从事国际航运的中国籍河船的检验仍然执行内河的相关标准,尚没有完全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2020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2020)》,明确了制定《国际航行河船检验规则》来解决这一问题。文中通过对照现行检验技术规则内容,对中俄界河水域国际航行河船检验管理方式提出了建议,并希望早日出台界河水域国际航行船舶技术规则,完善船舶检验管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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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建立国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模式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关于油污泄漏损害的责任与赔偿的两个国际公约正式实施,国际上对此存在着诸多探讨。笔者尝试分析这两个机制的优缺点,探讨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建立国家油污赔偿基金的具体运作模式。 相似文献
6.
关于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概述了国际油污赔偿体系以及我国目前对由于船舶所造成的油污损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分析了建立油污损害赔偿体系的法理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出尽快建立我国油污赔偿机制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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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7,(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时配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航行国际航线、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沿海航线、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机动船舶。 除本规则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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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体系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两级赔偿模式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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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舶责任的特殊领域(船舶污染损害、残骸清除和海上旅客人身伤亡领域),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立法均建立起强制保险制度,以保证对受害人的充分赔偿,并赋予索赔人对保险人的直接索赔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