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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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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正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急迫需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世界海运》2016,(5):15-18
现行适用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基本架构可追溯到一个半世纪以前的《1863年海上避碰规则》,尽管在形式上有了很大的不同,但对遇、交叉和追越局面的划分以及让路/直航的避碰模式仍然相同。然而,当今的海上避碰环境以及助航仪器的发展和应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现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已不能适用于海上避碰实践的要求,急需全面回顾和修正。  相似文献   

2.
《世界海运》2017,(11):1-2
在接受《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时我国作出了非机动船舶不受其约束的保留,因而专门制定了《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供我国非机动船舶遵循。我国在加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时未作出类似的保留,故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我国的非机动船舶,上述暂行规则应予废止。  相似文献   

3.
张重阳 《中国水运》2007,5(9):221-222
本文从我国履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现状谈起,分析了在国内立法、船员教育、考试评估、海事管理和船舶设备监管等方面的不足之处,以向审核机制展示我国履约成果为目的,阐述了我国提交《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审核文件的大致分类和内容,希望通过对履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情况的分析和描述,引起我国海事各界对IMO自愿审核机制的思索和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自主船议题下,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已完成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简称《避碰规则》)的立法范围界定。本文就《避碰规则》立法范围界定的成果以及各参与方的观点进行说明和分析,并就《避碰规则》的后续修正要点进行展望。  相似文献   

5.
张铎 《世界海运》2019,(6):12-15
无论是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渊源还是对其具体条款的分析来看,1972年避碰规则仍然继承了其从前版本的立法模式,即以第三者的视角制定,侧重于指导法官在私法领域的民事判决中分摊碰撞责任,弱化了对海员避碰操纵的指导。《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明确了避碰规则的唯一宗旨是保障船舶海上航行安全,这一宗旨决定了避碰规则的立法模式,而立法模式又进一步决定了对避碰规则中两套行动规则的选择。  相似文献   

6.
彭德洋 《世界海运》2007,30(2):50-51
为了充分发挥协议避碰的作用,分析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协议避碰的性质,提出了协议避碰的适用时机和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7.
为了正确认识和运用协议避碰,论文分析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及协议避碰的性质,提出了协议避碰的适用时机和注意事项。  相似文献   

8.
WIG船介绍     
王泉 《中国海事》2005,(2):62-64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 910(22)号大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根据该大会决议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的规定,该修正案将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  相似文献   

9.
概述现行《巴拿马运河避碰规则》的特殊规定和要求,比较其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相应规定的差异之处,便于航行在巴拿马运河水域中的船舶掌握和遵守当地的特殊避碰规定。  相似文献   

10.
《中国船检》2003,(10):47-47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910(22)号大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根据该大会决议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的规定,该修正案将通过墨认按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  相似文献   

11.
陈起漂 《中国水运》2009,(9):133-134
本文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背离条款的具体含义做出了解释,分析了背离条款在船舶避碰操纵过程和船舶碰撞责任划分中的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12.
张铎 《中国航海》2006,(3):55-58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准许在必要时背离避碰规则的规定来避免紧迫危险。通过对避碰规则条款归类、分析,可以被背离的避碰规则条款必须是强制性的、不附例外条件的、针对性的具体避碰规定。具体而言,只有狭水道条款中的右行规则和对遇局面中的右转规则才存在背离的可能。  相似文献   

13.
在船舶避让行动中很多驾驶员会错误地理解避碰规则,违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要求,致使船舶间构成紧迫局面,甚至碰撞。详述容易错误理解避碰规则的几种情况,供驾驶员参考。  相似文献   

14.
文章对如何正确理解《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有关“背离”条款的精髓以及船舶在紧迫危险中如何准确运用“背离”行为进行了阐述,对“避碰规则”在实际运用上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在海上船舶碰撞的案例中并不少见,海事局或者海事法院对碰撞责任进行认定时,一般都认为锚泊船舶没有碰撞责任或者承担很小比例的责任。本文分析了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以下简称《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与他船发生碰撞的几种类型,对如何理解《避碰规则》下锚泊船舶的避让义务提出一些看法,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6.
《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下称《国际规则》)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下称《国内规则》)对船舶号灯的要求,都是源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下称《避碰规则》)。其中,为满足舷灯自正前方到各自一舷侧后方225°总计为1125°水平光弧的要求,上述法规对舷灯做出了如下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文中通过对一起交叉相遇的碰撞事故案例进行分析,罗列出事故双方驾驶员违反的《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相关条款,并深入探讨了交叉相遇局面中"直航船"的行动:包括交叉相遇局面的判定,直航船为什么要采取行动,作为直航船驾驶员的误区,直航船何时要采取保向保速的行动,何时要采取独自操纵的行动,何时要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从而让驾驶员能充分了解《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尤其能让作为直航船的驾驶员避免误区,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碰行动,达到确保海上航行安全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鲍宏杨 《天津航海》2007,(3):3-4,15
文章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不应妨碍"条款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于如何理解不应妨碍条款提出了独到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张铎 《世界海运》2007,30(4):41-42,45
让路船与直航船的划分是避碰实践的需要,是对避碰义务的分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仅为直航船规定了避碰义务,并没有为其规定任何免于遵守避碰义务的特权,直航船不是"权利船"。让路船和直航船之间是一种和谐的合作关系,不是对抗的敌对关系。  相似文献   

20.
在自主船议题下,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已完成了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立法范围界定,此后将由相应的分委会进行全面回顾和提出修正方案。本文基于新的航海技术,从驾驶和航行规则、适应自主船等方面分析《避碰规则》的修正原则,提出初步修正方案,并从五个方面对建议的"驾驶和航行规则"进行验证,抛砖引玉,以期引起航海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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