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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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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2.
<正>2015年8月27日,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  相似文献   

3.
<正>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方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即船舶  相似文献   

4.
《船舶工程》2017,39(1)
正一、基本情况交通运输部出台的《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方案》要求,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了三个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相似文献   

5.
正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2016年2月上海市政府根据实施方案要求下发了《关于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的通告》,上海海事局按照要求对辖区靠泊的船舶展开燃油含硫量检查。2016年4月下旬宝山海事局对辖区内停靠的巴拿马籍"P"轮进行现场检查,登轮前观察到该轮烟囱排烟颜色很浓,根据多年远洋轮机  相似文献   

6.
正沪海危防[2018]239号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交通运输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港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工作方案》和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水域核心港口船舶减排工作过渡期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在上海  相似文献   

7.
在经过数月的密集调研和征求意见后,2015年12月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ECA方案》),提出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ECA).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计划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约下降65%和30%.  相似文献   

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简称“排放控制区”)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于2018年12月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设立了范围更大、要求更严的排放控制区,以进一步降低船舶SO2、NOx和PM等的排放。  相似文献   

9.
《中国港口》2015,(12):57-57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h和离港前的1h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相似文献   

10.
正回顾国内近几年ECA发展成果,成绩斐然的背后离不开各环节的通力合作与精准发力。当然,未来绿色航运发展与船舶节能减排将如何更上一层楼,值得期待。从2015年11月,交通运输部出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到今年9月1日,原定于2018年1月1日生效的"船舶在ECA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规定提前4个月实施。国家层面在践行绿色航运  相似文献   

11.
胡素青 《珠江水运》2013,(20):12-12
8月2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规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新开工建造的内河船舶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内河运输船舶标准船型指标体系》要求,内河新建非标准船舶严禁进入航运市场,现有非标准船舶分阶段限期退出市场。  相似文献   

12.
《世界海运》2008,31(3):31-31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2008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启动直属海事系统2008年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专项行动。  相似文献   

13.
<正>交通运输部2015年8月31日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和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11项措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  相似文献   

14.
正随着船舶的增多,船舶废气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对MARPOL73/78公约进行修订,其中附则VI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随后美国、欧盟等港口相继对船舶低硫燃油使用开始实施,并在特定区域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继而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始逐步实施。一、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信息     
《水运管理》2008,30(6):44-44
我国船员大会提出力争2020年实现船员强国目标;国务院明确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和天津港港口功能划分;交通运输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路内贸集装箱超载治理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加强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  相似文献   

16.
<正>交通运输部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实施政策引导、行业自律、强化监管等多项措施,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船用燃油流通市场秩序,提升我国船用低硫燃油供应能力和质量,促进绿色交通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正当其时。随着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推进,以及国际公约提出的2020年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时限临近,保障合规的船用低硫燃油供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  相似文献   

17.
《中国远洋航务》:当前,环境效益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据有关资料显示,航运业每年排放超过12亿吨二氧化碳,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6%.因此,发展安全、环保、节能的"绿色船舶",倡导绿色航运,已成为业界共识.请您谈谈我国造船界实施"绿色船舶"的情况. 方书甲:最近几年,交通运输部先后发布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水运节能减排总体推进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水上交通运输领域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任务指标和实施途径.  相似文献   

18.
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水运结构调整,促进沿江沿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十五省、两市一区联合制定了《“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将于10月1日实施。为配合《方案》的实施,引导珠江干线下游货运船舶按标准建造,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组织修订的《珠江干线下游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已报部审查。  相似文献   

19.
纵览     
正交通运输部布局岸电建设:鼓励使用岸电船舶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港口岸电布局方案》(简称《方案》),提出着力推进已建集装箱、客滚、邮轮、大型客运和干散货5类专业化泊位的岸电设施改造。2020年年底前,全国主要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内港口共布局493个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能力的专业化泊位。《方案》明确,尽快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新建码头应当按照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20.
信息公告     
《中国海事》2020,(1):79-80
2019年12月24日,为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应当遵守该《办法》。《办法》规定: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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