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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具有可行性。船企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对船企的破产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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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是海事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亦称审判权,是指一国法院有权审理涉外海事案件的范围和依据。管辖权的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国家主权问题。我国是当今世界的航运大国,海洋运输是沟通对外经济贸易繁荣发展的重要纽带。在中国即将加入WTO的情况下,涉外海事案件也会日益增多;因此认真研究,不断有效行使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从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原则和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和国家主权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一、涉外海事诉讼的管辖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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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事法院是管辖和审理广西区海域及与海相通水域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云南省澜沧江至湄公河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的海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涉外性、专业性、技术性强,是该院受理的案件的突出特点.该院1999年8月19日挂牌受理案件,迄今不到四年,却已走过了其他海事法院五年、六年甚至八年才走完的路程,在审判工作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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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事诉讼管辖概述
(一)海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管辖权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基础,是审判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保证.我国民事案件的管辖,是依照一定的原则,从案件所涉及的联结因素出发,确定其中之一项或几项基点所联系或隶属的法院具有审理该案件之权限的程序制度.海事诉讼管辖,是指法院主管的海事案件在海事法院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各海事法院之间和海事法院与上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分工,确定哪些案件由海事法院行使管辖权,以及哪个海事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具有审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权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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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管辖权是指确定法院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了海事法院的诉讼管辖权,包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民事诉讼法相比,已明确并扩大了海事法院的管辖权。以下分别对其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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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程序性法律,但也存在着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以我国海事法院现阶段审理的船舶碰撞案件为例,其中就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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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问题的解决,目前在国际社会中存在三种值得借鉴的做法,即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管辖、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权规则、关联诉讼的合并审理规则。中国目前还没有关于解决海事关联诉讼的明文立法,基于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的迫切性,在中国构建国际海事关联诉讼解决机制可以适当采纳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立法中规定先受理法院管辖原则以及海事关联诉讼的合并管辖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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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海洋运输业和航运服务业的迅速发展,航海运输中的各种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不乏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在海事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因为各种原因,有时会拒绝参与诉讼程序,特别是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会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恰当处理带来不利影响.此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应当从合法性和合理性两方面出发,结合法律规定及具体情形,对航运纠纷中海事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到庭的理由作出正当性判断,并据此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以确保海事行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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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案件管辖权 ,就国内案件来说 ,是指国内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就涉外案件来说 ,是指哪一个或几个国家有权受理某一海事案件。几乎所有的案件 ,都不止一个法院有管辖权。原告通常会选择在对自己有利的或方便自己诉讼的或觉得审判水平高的法院起诉。扣押船舶 (以下简称扣船 )是海事请求保全的最主要、最典型的形式。扣船案件在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 ,并呈上升的趋势。扣船可分为保全程序的扣船和执行程序的扣船 ,前者又可分为诉讼前扣船、诉讼中扣船和仲裁保全扣船。诉前扣船是指海事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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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当事人除了涉及托运人、收货人、承运人以外,还有货运代理人、船舶代理人、实际承运人、理货人、报关行等等,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海运合同纠纷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装运港、目的港、转运港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海事法院。为了尽快地解决海运合同纠纷,保证将来法院的生效裁决能顺利地执行,在海事诉讼中恰当地选择管辖法院和当事人极为重要。笔者拟通过最近的一个案例来予以说明。 一、案情 2001年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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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在诉讼程序中的实现是指海事法院责令行为保全的截得到执行的问题,我国有关法律对此没有作出规定,笔者结合《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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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强制令是我国2000年《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上的一项法律制度创新,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只规定财产保全法律制度的缺陷,但关于海事强制令的性质以及签发条件法律没有明确的或完备的规定,本文从海事强制令的性质出发,提出海事强制令是一种对行为的保全措施,并进而提出海事法院在签发海事强制令时应当严格签发条件,使海事强制令严格区别于先予执行的执行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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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管辖法院的确定对诉讼程序的进行至关重要,可谓是诉讼成功的第一步。海事诉讼实务中往往出现多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情况,这就涉及管辖法院的选择。而选择一个适合的法院,不仅有利于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同时也能减少诉累及诉讼过程中的障碍。本文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从理论角度对海事诉讼中的管辖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一些浅显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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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那么挂靠双方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责任?2012年3月2日,天津海事法院对一起挂靠船舶发生侵权行为案件进行了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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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 在管辖权与国家主权上,管辖权本身既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国家主权实现最主要的司法手段。于是,人们往往将两者等同起来认可,只要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管辖就是维护了国家主权;反之,任何放弃司法管辖的行为都严重损害了国家主权。这种将管辖权与国家主权简单等同的认识是错误的,因此很有必要研究一下国家主权和管辖权的关系。 众所周知,国家主权是国际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涉外民事诉讼中应遵循的首要原则。所谓国家主权原则,是指一个国家处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最高权利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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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际贸易、海运欺诈引发的无单放货纠纷;因航运市场需求不足、运力过剩引发的修、造船违约纠纷;因资金周转不灵引发的货代连环欠款纠纷;因船公司经营不善引发的船员欠薪纠纷,都不同程度有所增多。”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举行海事审判情况通报会,并对外发布2010—2011年海事审判白皮书。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上海海事法院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分别为1878件和1981件,年均增幅6.6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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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我国周边海洋环境的日趋复杂和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专门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法院,如何运用好司法手段,发挥司法引导的特有作用增强反制效果,对海事法院的职能进行发出了挑战。需要进行重新、全面的界定,以维护我国蓝色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有效解决海洋纷争,保护我国海洋经济活动健康有序、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研中发现,作为跨区域的十个海事法院的上诉审对应的是地方高级法院,并非专门法院,故难以保证海事案件的专业性和国际公信力。影响到海事案件特别是二审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