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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债权登记是我国海事诉讼一项重要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下称《海诉法》)规定在强制拍卖船舶和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时,相关债权人要进行债权登记,然后才能从拍卖得款或基金中受偿。如何进行操作,我国《海诉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相似文献   

2.
如何认定按份共有船舶抵押中的抵押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莹 《中国海事》2006,(9):43-4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第十一条规定: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3.
李洪 《世界海运》1999,22(5):38-39
船舶优先权具有债权物权公的性质,有着法定性,依附性,秘密性等特点,并从其性质入手,谈及行使权利过程中遇到的司法程序。作者试图通过对船舶实施扣押,拍卖债权人登记,按优先权受偿顺序分配价款等司法程序进行探讨并阐明使船舶优先权得以实现的办法。  相似文献   

4.
沈虹 《船艇》2005,(1):65-67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并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是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一项重要制度。船厂或船舶所有者的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会运用船舶抵押来获取贷款或借款,  相似文献   

5.
关正义 《船艇》2005,(6):50-52
对船舶实行司法扣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赋予海事法院行使的专门权力。法律做这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船舶同一般的财产具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比如,船舶具有附随其上的船舶优先权,这种权利一旦产生,就会随船走,除非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扣押并拍卖,对该权利进行清偿,或者进行船舶优先权催告,该优先权是不会因船舶转让而消灭的。  相似文献   

6.
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中的异议程序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船舶优先权实现过程构建异议程序的必要性就实体法而言,船舶优先权人之间因其享有的船舶优先权存在位次之分,船舶优先权人与其它以船舶为担保的海事债权人之间因各自享有的担保物权受偿顺位不同,各海事债权人必然会争夺优先受偿的地位。这种实体上客观存在的利益冲突就需要在船舶优先权的实现过程中构建一个用以解决各船舶优先权人之间以及船舶优先权与其他担保债权人之间的争议程序。例如,主张工资优先权的船员对救助人是否享有船舶优先权、救助优先权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救助优先权的位次有异议时;船舶留置权人或船舶抵押权人对某海事…  相似文献   

7.
《水运文献信息》2006,(4):26-26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指针对某一次海事事故,责任人(如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依法限制其对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应赔偿的总额,并通过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避免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对责任人的其它财产行使权利,以及在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分配后,该次海事事故产生的债权人的债权尚未满足的部分归于消灭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许俊强 《世界海运》2005,28(4):37-39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了海事担保的方式,但法律对以其他方式设定海事担保并无禁止性规定,以限制所有人处分船舶的方式设定海事担保充分、可靠、便捷,在审判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应作为一种法定的担保方式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9.
船舶优先权是指以船舶为标的,以担保特定的债权为目的,特定的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扣押船舶以至变卖船舶,得以从变卖船舶的所得价款中依法定程序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优先权是国际海事法所独有的制度,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担保特定的债权得以顺利实现。其标的通常只限于海上财产,如船舶、货物、运费以及船舶的附属设施等。  相似文献   

10.
《珠江水运》2012,(1):84-85
船舶被依法扣押后,若船东怠于履行相应义务,船员或第三人为看护船舶而发生的费用系为船东及所有海事请求人共同利益所支出。该费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优先拨付。  相似文献   

11.
论诉前扣船     
张波 《天津航海》2001,(4):32-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特别程序法》)已经实施,从而取代了我国最高法院1994年7月6日实行的“关于海事法院诉前扣押船舶的规定”。该法的实施为实施诉前扣船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就诉前扣船的意义、诉前扣船的实施,错误申请扣船及诉前扣船与船舶拍卖的法律冲突作一阐述。  相似文献   

12.
周继红 《珠江水运》2006,(12):37-39
一前言在目前的实践中,海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债权人留置后的船舶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扣押,如何解决?”或者“扣押中的船舶留置权人因债务到期行使留置权,如何解决?”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相似文献   

13.
拍卖船舶保留价,是指船舶拍卖时提出的拍卖最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它是拍卖人维护各方利益的保证手段。《拍卖法》第50条规定:”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拍卖。”这一规定表明,拍卖可以规定保留价。那么为何需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谁是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的主体?如何确定船舶拍卖保留价?[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我国海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系事赔偿时,船舶所有人按<<海商法>>的规定享受责任限制;内河船则依<<民法通则>>其船舶有人不享受责任限制,在适用法律上不统一。应建立内河海事赔偿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法律制度,解决国内同一法域,同一水域不同船舶种类责任限制的法律适用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5.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施行后,确立了公证制度的法律地位,也使公证效力法定化。本文通过分析船舶登记现状,对公证书作用的认定、审查义务、公证在其他动产和不动产领域的作用进行研究,提出了公证在船舶登记中的引入建议。  相似文献   

16.
张浩 《水运管理》2022,(12):24-26+31
由于船舶的特殊属性,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常会介入船舶登记所有人的有关债权案件中,向船舶登记所有人的一般债权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随之产生相关法律问题。为了解决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实践中船舶挂靠问题并检索研究近5年的类案,提出了有关挂靠船舶在一般债权下执行问题的解决方法,建议在司法实践中允许特定情形下的一般债权人可以对抗船舶实际所有人的物权,并考虑让船舶实际所有人或挂靠双方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  相似文献   

17.
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18.
钱旭 《航海》2012,(4):20-22
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经营者在其所属船舶发生重大海事事故时可以依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将其赔偿总额控制在一定数额内,但对于在建船舶在试航期间所发生的事故能否适用责任限制法律未予明确。本案就该问题确立了如下原则:即在建船舶不属于《海商法》所调整的船舶,其在试航期间引发  相似文献   

19.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以下简称《海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五种情形下.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海事诉讼法》关于海事请求保全程序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六个步骤.即申请、担保、审查、裁定、执行、解除保全。  相似文献   

20.
《中国海事》2006,(1):67-69
交通部下发《关于再次强调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和《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海事局严肃通报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天门市地方海事局违规签发船舶登记证书事件;第13届中国国际海事会展在上海举办……[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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