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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公安厅向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雅安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雅安市雨城区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改革试点的批复》,批准了《雅安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改革试点方案(试行)》,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是:将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作为人民法院受理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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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巢湖市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发布并正式施行,意味着今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时,当事人除可以自行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外,还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调解员进行调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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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配套法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对交通事故事实和形成原因作出认定,并确定当事人责任。如何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法律法规做了原则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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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女儿驾驶小车在一条高速公路上由南向北行驶时,适逢朱某驾驶一辆挖掘机同向行驶。由于我女儿未保持车距,而挖掘机占道行驶,导致小车前部与挖掘机后部接触,造成两车损坏、我女儿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挖掘机无牌无照且非常破旧,没有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而朱某家境也差,根本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即我不能获取全部应得赔偿。请问:我能否要求允许该挖掘机上高速公路并已收取费用的高速公路公司赔偿?读者:权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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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长春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5,(1):9-13
运用民法理论,从含义、定性和定量三个方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广东省的实际,具体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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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半年前,我购买了一辆新车,但一直没有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4个月后,好友李某要求借用,碍于情面,我借给了他.不料李某却因车速过快撞死一名行人,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某倾其所有还不够赔偿费用的一半,死者家属遂要求我赔偿.我认为自己与李某之间只是借用关系,且我对交通肇事的发生无任何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吗?读者:谢琳谢琳读者:尽管你并无过错,但你必须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一般为11万元)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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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武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1):30-33
通过对外派船员人身伤亡损害赔偿中涉及的赔偿责任主体、赔偿的范围和数额、赔偿金额的归属等问题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船员法>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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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坚持了“以人为本”,强化了“风险责任”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的适用,通过积极建立责任保险和社会安全制度所担负填补损害之功能,凸显了现代民事侵权行为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正性色彩。[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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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这一法律规定出台后引起了较大的争议,其核心是围绕着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从无过错责任原则分析,指出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坚持这一归责原则的同时,力求在立法上更周全、更公正,坚持社会本位主义,维护道路交通主体的应有权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