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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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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新超 《世界海运》2005,28(5):39-42
船舶碰撞是船舶面临的风险之一,船舶碰撞将产生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通常是船舶保险的一种责任险.因此,船东、船长和船员等将成为该险的投保人,但保险人对其标的、范围和保险金额有所限制,其赔偿也将采取不同于一般责任险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张伟 《水上消防》2023,(2):54-57+139
近年来,部分船公司为节约成本,雇佣无证船员上船任职,涉及无证驾驶的船舶碰撞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海事调查实践中经常遇到船员适任的当事方提议,要求海事管理机构出具责任认定书时判定无证驾驶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情形。本文针对此观点,结合司法实践案例,梳理出了船舶碰撞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和裁判标准,无证驾驶一方应当加重侵权责任承担的比例,是否承担主责或全责,应根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3.
文中对船舶碰撞导致油污损害赔偿纠纷中当事双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的三种观点进行利弊分析,结合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制度发展形势,提出明确区分船舶碰撞法律关系和油污法律关系,将漏油船作为油污损害的责任主体,并逐步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有效发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用,为船舶油污受害人提供充分赔偿。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船舶碰撞产生的赔偿责任由船舶所有人承担,碰撞船舶在光船租赁期间并经依法登记的,由光船承租人承担"。在船舶碰撞纠纷司法实践中对船舶经营人、未登记的光船承租人、登记的光船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的责任的认定却呈现出与该条规定不完全一致的裁判思路。结合审判实务,分析司法裁判对船舶碰撞责任主体不同认定标准的合理性与局限性,立足船舶碰撞本质上系侵权行为这一基础,在侵权责任体系下剖析船舶碰撞这一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船舶碰撞责任主体承担责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进而提出完善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如果因它船的疏忽和因船长,船员、引水员或船东之雇佣人员在指挥航行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或过失而导致与它船碰撞,被承运货物之货主应就船东对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的一切损失或责任作出补偿。补偿的范围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向所述货主已支付的损失或损害费用,或将要向所述货主支付的任何赔偿费用;应相当于它船或非承运船或其船东抵销、补偿、收回其要求承运船或其船东作出赔偿的那一部份费用。  相似文献   

6.
两起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和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志军  沈江 《世界海运》2007,30(4):14-16
基于对两起船舶碰撞事故的调查,分析导致碰撞发生的各种因素,指出当值船员责任心差和对航行规则的误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提出船东应对船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船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技能,以期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7.
吴剑平  张悦 《世界海运》2005,28(4):42-44
依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认为互有过失碰撞的船舶对其造成的船员、旅客的人身伤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船员与旅客的人身伤亡的法律救济及责任限制进行了论述。对于船员而言,不同的诉因将导致不同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制的适用。对于本船旅客侵权索赔,本船可以在责任份额内适用责任限制,而他船不能援引责任限制,并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世界海运》2009,32(11):42-45
船舶碰撞造成船员人身伤亡后的索赔问题是关系到受害船员及家属利益的重大事宜,同时涉及碰撞当事船舶,工伤保险机构等赔偿主体,在解决受害船员的工伤保险赔付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关系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使得如何处理好上述两者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9.
基于一起因为船员过失而导致的船舶碰撞事故,分析这起事故的原因和船员在本事故中的人为过失,阐述在航行值班中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重要性,指出船舶在采用避让行动前,应该相互沟通以确保避让行动的协调性,采取避让行动后应仔细检查避让行动的有效性,船东应当引导船员提高操纵技能,正确使用各种操纵信号,从而确保海上安全。  相似文献   

10.
季刚 《航海》2014,(1):17-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责任限制规定》)第十七条所称“责任人”应理解为对船舶碰撞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对船舶碰撞事故不负责任的主体在依法承担了“沉没、遇难、搁浅或者被弃船舶的起浮、清除、拆毁或者使之无害”的责任后,向碰撞事故中的责任船舶追偿时,被请求人主张对该索赔限制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1.
一、公约明确规定了船东对于船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公约对作为船员雇主的船东设定了一系列责任,其中的大部分责任船东通常会安排保险.公约规定:(1)船旗国应当确保海员有权利得到遣返(包括在船东破产时得到遣返)而不向他们收取费用;(2)在因就业而产生的疾病、受伤或死亡导致的经济后果方面对海员予以保护;(3)确保在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12.
张欣 《珠江水运》2005,(12):31-32
船舶碰撞是一种海上侵权行为.本文从船舶碰撞责任主体对象的界定入手,阐述船舶碰撞的责任归责原则,结合我国<海商法>第39条及当前实践中的做法,重点分析了引航员作为船舶碰撞责任主体的特殊性及在强制引航中将碰撞责任归责于船舶所有人的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1)本条效果之词义。 (甲)“船东”须包括船舶拥有人,光租船租船人,期租租船人,经营人或其它负有船舶管理责任的经营者及船长; (乙)“战争”应包括船长或船东按理性判断危害、有可能危害、将会危害船舶、船载货物、船员或船上其它人员的任何战争(无论是实际发生的还是威胁将要发生的战争),战争行为,内战,敌  相似文献   

14.
阎晓辉 《水运管理》1998,(10):22-26
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15.
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前、后的船长行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船舶碰撞在船舶海事中占很大比例,造成经济损失巨大,对船舶和船员的人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航海人员正确执行、应用和理解海上避碰规则是降低海上碰撞事故最重要的途径。在碰撞已不可避免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经济损失和海上污染。本文重点研讨船舶碰撞不可避免时船长和高级船员应采取的减轻损失行动,做好证据采集,为以后商务处理争取主动。  相似文献   

16.
李宏 《珠江水运》2004,(12):41-41
随着我国海上石油运输的发展,因船舶碰撞造成油污损害的风险不断增大.对于因两艘或多艘船舶互有过失碰撞而引起的油污损害,如何划分侵权赔偿责任,目前存在多种看法.有观点认为应由漏油船单方承担责任,有观点认为应由非漏油船和漏油船承担连带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应当由发生碰撞的船舶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船舶是复杂的保险标的,保险合同中的“船舶”含义可能存在争议。因此人保2009年远洋船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人保2009年条款”)首先对保险标的进行了规定。该规定将船舶视为一个整体,方便船舶保险的投保人将船舶的船壳、船机、船舶属具作为一个标的物进行投保。燃料和物料作为船舶的添加物,也属于保险标的的范围。但给养、淡水等财产并不在保险标的之列。严格说来,本保险的保险标的还应包括船东承担的责任,主要是碰撞责任。从保险条款的措辞上来看,船舶备件似乎并不属于船舶的范畴1。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船舶保险标的包括船舶备件。  相似文献   

18.
船员意外险能否抵扣船东责任问题,一直存在于司法实践中.笔者从利益平衡、合理期待等法理原则出发进行分析,得出如果船东系意外险的投保人,那么应允许抵扣船东责任;如果船东非投保人,那么就不得抵扣.  相似文献   

19.
李聪荣 《中国船检》2010,(2):92-94,122
近来,索马里海盗频频出现在新闻报道中,也不时耳闻航行于索马里海域的船舶被海盗劫持。船东出于保护船员人质安全,同时也为了船货安全,不得不向海盗支付大笔赎金,而船东为向船上货物所有人摊回部分赎金,在船舶抵达下一港口时宣布共同海损,要求货主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否则,船东有权滞留货物。这时,货主(被保险人)会要求保险公司根据货运险条款承担保险责任并出具共损担保函,但是保险人对于海盗行为下的海盗赎金是否可列入共同海损分摊存在争议。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对该问题存在分歧,形成目前海上保险争论焦点之一,也是保险业界当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相似文献   

20.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是隶属于交通部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的一所高等学校。学院下设航海系、机电系、航管系和外语部,开设远洋船舶驾驶、船舶轮机管理、船舶电气、船舶无线电通讯、国际航运管理、国际财会等专业。学院的教育主要有三种类型:学历教育、履约培训和继续教育,并承担中远集团外派船员及管理人员培训和船员英语等级考试工作。 为了对内提高管理水平,对外提供教育培训的质量保证和信誉,学院于1996年4月12日建立并正式运行质量保证体系。我院的质量方针是:确保培养出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最新法规、公约要求的优质高级船员。全院教职员工努力落实学院向国内外船东的这一承诺,提高质量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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