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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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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燕 《航海》2009,(5):28-30
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即承运人的一项基本义务。违背此种义务,承运人要向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承担无单放货的合同责任。同时,对于未持正本提单而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的提货人而言,则侵犯了正本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所享有的提单项下的货物权利。  相似文献   

2.
在国际贸易与海运无单放货纠纷中, 承运人几乎总是成为众矢之的,而提单持有人则似乎总有足够的理由取得胜利。本文则从实际案例出发,总结了几种最终由经常作为无单放货受害者的卖方,而非承运人承担损失的情况,提醒国际贸易中的卖方应设法真正保护好自己。  相似文献   

3.
提单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威夷 《世界海运》1998,21(1):22-23
提单制度中存在着若干法律问题,本文就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1.传统理论将提单视为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错误的,提单应是持有人据以领取货物的凭证,它与货物所有权并无直接关系。2.在无正本提单放货事件中,若承运人主观上善意,属违约行为;若其主观恶意,该行为构成侵权。3.在倒签、预借提单情形下,承运人的行为属侵权性质,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提单条款中的通知条款在不违反有关国家的海商法规、国际公约或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方已提出了承运人应承担适知义的要求。此文指出了班轮运输中各方当事人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袁斌 《中国船检》2003,(6):64-65
在航运实践中,由于船舶周转的快速性和提单流转滞后的时间差,承运人常常凭保函无单放货.这一做法在短线运输及石油运输中已非常普遍,据统计,班轮运输中存在15%无单放货现象,租船运输中则达到50%.承运人无单放货虽说是航运界的变通做法,但承运人如果在事后不能收回正本提单,正本提单持有人就可以就此起诉承运人要求赔偿货物损失,承运人往往难逃败诉之果.但是,一旦无单放货索赔发生承运人并非处于束手就擒的地步,仍有许多抗辩理由来获得胜诉,笔者总结以下五点:  相似文献   

6.
提单是海洋班轮运输中的重要单证,它是货物的物权凭证,在卸货港,承运人凭收货人提交的正本提单放货,已是一种国际惯例,但在实践中却因种种原因出现了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现象,这给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带来了暂时的一些便利,却也经常因此产生一些海事纠纷。论文就出现无正本提单放货的原因,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定性,和承运人可以采取哪些谨慎的措施来降低无正本提单放货的风险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水运文献信息》2006,(10):25-26
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份非常重要的业务单据,也是一份重要的法律件。通常情况下,合法地持有提单就意味着拥有货物的所有权,买家没有付款赎单,就不能合法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承运人也必须依据正本提单才予以放货,否则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Document ofTide)。但在航运实践中,对于记名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一直是众说纷纭,由此也引起了近几年来对于记名提单下承运人“无单放货”的案件该如何认定和处理的争议。  相似文献   

8.
此文通过对提单的分析,说明提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海运的需要,并论述海运单在现代海运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具体应用,以期对承运人和货方都带来利益。  相似文献   

9.
论海运单及其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提单的分折,说明提单已不能完全适应现代海运的需要,并论述海运单在现代海运中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具体应用,以期对承运人和货方都带来利益。  相似文献   

10.
迟君德 《集装箱化》2003,(9):27-28,35
在海运业务中,不论是国际公约、我国法律,还是国际惯例,均规定了承运人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近年来造船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船舶在海上的航行时间大大缩短,而提单却因流转环节多,相对滞后,常常出现货已到港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尚未收到提单的情况。承运人考虑到客户的信誉和今后的合作,或者纯粹就是为了自己能够尽早交货,而违背凭正本提单交货的法定义务,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承运人的这种放货行为称之为“无正本提单放货”,简称“无单放货”。  相似文献   

11.
江佳  董鹏 《港口科技》2010,(6):24-27,40
集装箱运输节奏加快,提单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的现象增加,尤其是近洋运输,货等单的问题给买方及港口都造成了不便,甚至损失。"电放提单"的问题在司法实际和航运实践中应引起重视,以促进航海贸易的顺利发展。通过分析关于"电放提单"的几个问题,指出尽管从经济学角度而言,"电放提单"是合乎情理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运用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最后,提出对"电放提单"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卢兆丰  高雪峰 《中国水运》2007,7(8):250-251
按照提单的国际惯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须以正本提单方能放货,藉以保证提单合法持有人的利益。笔者就无单放货的历史渊源、产生原因、法律责任和应对方法几个方面结合近期的几个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希望通过此文能够加深航运从业人员对无单放货的理解和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论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地位及其提单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海滨 《世界海运》2003,26(5):38-39
在我国,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的法律地位,但其签发的提单有别于一般的海运提单。  相似文献   

14.
李增强 《世界海运》2006,29(3):40-42
结合有关案例,讨论货运代理人收据的法律性质及与提单的异同,认为货运代理人收据既不是物权凭证,也不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并提醒货物卖方应充分注意FCR运输方式的风险。  相似文献   

15.
邱冬琪 《中国水运》2006,6(8):25-27
随着运输方式的改变,海运集装箱提单也被用于与海洋运输有关的长江运输。探讨海运集装箱提单在南京地区的应用特点,可以充分认识和掌握海运集装箱提单的操作规律,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相似文献   

16.
马战军  白佳玉 《中国水运》2006,6(11):250-252
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通过各项物权功能的发挥维系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的稳定并促成相关商业价值的实现。本文分析论证了记名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权利内涵及其物权属性的具体表现;最后从司法实践角度,考察了世界主要航运国家基于肯定记名提单物权属性而在实践中坚持凭单放货原则的统一化趋势。  相似文献   

17.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国际航运实践,就承运人妥善行使提单批注权的五则警语作了阐述。  相似文献   

18.
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C)已强制执行,它是迄今为止国际海事组织在船舶安全及防污染方面所制订的最为严厉的规范。其“适航管理”概念的引入必将对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认定产生重大的影响,承运人提单下责任也因此而加重  相似文献   

19.
刘小统 《世界海运》2002,25(6):16-18
租船合同中通常有仲裁条款,而它又常常并入租约提单之中。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的方式和效力,学术界的观点不一,这方面的判例也常常相互冲突。本文针对并入租约仲裁条款的生效条件、并入方法、及解释原则等方面,结合近年判例法的发展,做进一步的阐述。  相似文献   

20.
为仓库器材管理系统开发随船移动终端,在仓库与船之间实现库存收发和消耗采集;并将读卡器与之集成,以射频卡作为电子单据,实现仓库与船间数据的传递。从而达到提高随船器材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器材保障工作效率与质量的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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