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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航责任是承运人的"最低法定义务"之一.《海牙规则》要求"一、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二、船员的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三、船舶要适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我国《海商法》第47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本文拟通过案例"FJORD WIND"对船舶适航标准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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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商法>第21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具有<海商法>第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事项,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根据<海商法>第25条第2款关于船舶留置权的规定,修船留置权是指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根据同条第1款的规定,当产生海事请求的船舶附有船舶优先权,同时又设有修船留置权时,船舶优先权先于修船留置权受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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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析船舶适航要求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出发,分清船员疏忽与不适航的不同之处,从而提出船舶适航所要求的合格船员的评判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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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非在航”结束、“在航”开始的时刻就是“开航当时”的时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运人在“开航道和开航当时”是法律规定保证船舶适航的时间范围,承运人对开航以后发生的船舶不适航不承担责任,所以如何准确,合理地界定“开航当时”,对于确保运输双方的责任与权利有重要的意义。对如何认定“开航当时”的时间标准,在学术界历来存在较多的争议。本文试图从船舶操纵技术与海运实务出发,从分析船舶“在航”与“非在航”状态的角度出发,对“开航当时”时间界定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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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69条第2款的具体规定以及其中存在的疑问进行了讨论.从民法原理的角度分析了"互有过失的船舶,……依照前款规定的比例负赔偿责任"其中的船舶碰撞是否属于民法中的共同侵权问题,以及这样的规定究竟是否违背了<民法通则>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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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2004年第7号部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新<规则>),并于2004年8月1日起生效,1997年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同时失效.在实施新<规则>的过程中,笔者深切的感受到船舶最低配备船员的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船舶所有人或者船员等相关人员如不了解这些新要求和变化,就可能发生一些违章,导致耽误船期或其它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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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航运实务中,为保证船、货双方的合法权益,船货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公约、法规。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由此可见,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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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载航行数据自动记录仪(VDR)俗称船用黑匣子.它的设想来自于飞机上的黑匣子.与飞机在空中飞行相似,船舶在海上航行的风险同样是难以避免的,自古以来就有"行船走马三分险"之说.为了了解海难事故的始因、过程和实际情况,海事部门在对船舶安全航行监督管理中,制定了不少规章制度,规定船员在操作过程中要如实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船钟记录簿>、<车钟记录簿>、<机舱报警记录簿>等,一旦发生海难事故,调查时可通过上述文件了解到真实情况,加以分析,判明责任,以利后人借鉴和作为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由此可见,实时记录的船舶信息,是海事分析的极其重要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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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足够的适任船员是保征船舶适航的重要务件。针对方便旗船舶配员普遍存在的问题,结合WTCW95公钓的有关规定,提出了加强方便旗船舶配员监督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旨在不断改进我们的PSC检查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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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实施的<海商法>尚未引入物权的概念,但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有关的物权制度却得到清晰和明确的确立.随着<物权法>的实施,<物权法>中有关物权的法律制度与<海商法>中的船舶物权制度却有差异性规定,这无疑会对<海商法>下的船舶物权制度产生影响.其差异性规定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着重从船舶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方面涉及的船舶定义、船舶法律特性、船舶物权内容、船舶物权登记对抗、船舶物权实现方式等分析<物权法>与<海商法>的不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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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上午,肇庆内河船二等船长林沛泉高兴地从广东海事局汪湘涛局长手中接过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因为他手中拿到的大红证书不仅是广东海事局签发的第一张,同时也是全国海事系统第一张新版证书.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于今年6月1日实施后,广东海事局发放的第一张新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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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异地办证,是指船舶所有人不在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其法人、组织单位注册所在地的港监船检航运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该船舶的安全航行合法营运所需各种船舶证书,而是到外地办理港监船检航运管理机关办理并持有外地船舶证书;船员异地办证,是指船员不在本户籍所在地或长期服务船舶船籍港所在地的港监机关申考内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而持有外地港监机关签发<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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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远洋航务公告》1995,(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管理,便利船舶进出口岸,提高口岸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的国际航行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载船员、旅客、货物和其他物品,由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机关依照本办法实施检查,但是,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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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不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实施依法治交通的积极举措.国家海事局初拟<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修订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1992年<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作了较大修改,以此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的管理工作,服务船东和水运生产,应该说是水上安全监督主管机关的尽职之举.但该<意见稿>存在一些不足,对此,笔者拙见有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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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九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如何理解法条的这一规定?在理论和司法界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不外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的涵义是:未经登记,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不生效力,亦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