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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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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0 引言根据交通运输部[2018]168号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对进入沿海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5%的燃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强制使用硫质量分数不大于0.1%的燃油。长三角排放控制区已率先于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行上述强制要求。笔者所在船舶每周驶入长三角排放控制区,主机和副机换用低硫轻油1次,现就进入排放控制区RT-flex型主机换用低硫轻油所引发的故障及管理经验进行分析和  相似文献   

2.
正硫是PM2.5的主要元凶之一,船舶燃料油的含硫量高就会提高硫的排放量,造成空气污染。9月1日起,长三角地区全面提前实施交通运输部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即所有船舶到港以后须按要求换用低硫燃油或使用岸电、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长三角城市圈拥有密集的港口群,其  相似文献   

3.
《世界海运》2019,(12):23-27
2019年1月1日起,进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海船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0%(m/m)的燃油,如何对在航船舶使用的燃油进行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排放控制区设立的意义,是当前一段时期内面临的重要难题。结合使用嗅探设备查处的全国首起在航船舶使用燃油硫含量超标案件,详细论述嗅探设备在船舶尾气监测方面的优势,以及使用嗅探设备监测在航船舶过程中的体会和建议,探索排放控制区监管的新方式、新方法,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贡献海事的力量。  相似文献   

4.
上海港作为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的核心港口,自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政策,至今已满五年。系统梳理上海市为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采取的相关措施,分析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以来主管机关对船舶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总结政策实施效果,并对进一步有效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提出具体建议,供业界参考。  相似文献   

5.
《中国港口》2015,(12):57-57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简称“方案”),首次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排放控制区内有条件的港口,可以实施高于现行排放控制要求的措施,包括船舶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自2017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1h和离港前的1h除外),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相似文献   

6.
为积极落实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的减排控制要求,推进船舶节能减排和绿色航运发展,我国于2016年1月设立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船舶排放控制区的划定给船舶运营商带来一定的燃油成本负担,船舶运营商为达到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并使燃油成本增加最少,分析在整个航程时间及船期不变的情况下,船舶航速变化对整个航程中SO_2排放量和燃油成本产生的综合影响,从而为船舶运营商在排放控制区内外实施航速优化提供决策依据。研究发现,在船舶排放控制区内外进行航速优化能使船舶运营商成本降低最多。  相似文献   

7.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限排区政策要求,我国将推广低硫燃油的使用,并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其中,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将率先实施减排,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长期以来,我国国内炼厂不生产船用燃料油,水上运输所需要的发动机燃料,大多由供应商调和而成,来源包括渣油、油浆、沥青、煤焦油、橡胶油等劣质燃油,船舶燃料油含硫量保持在3.5%。而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新要求,改用普通柴油替代燃料油,2018年含硫量要达到10PPM以下,对船舶在内江内河排放进一步严控,减少硫排放控制环境污染。而限排区政策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目标一致,也是重点要求沿海到港船舶使用低硫燃油或普通柴油,以减少港口环境污染。据了解,船舶排放控制区将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为全面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良好基础。经初步测算,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后,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硫氧化物和颗粒物将比2015年分别下降65%和30%。接下来,政府主管机构将加强对船用燃油供应单位的监管,即落实船用燃油供应单位备案制度、燃料装舱单和燃油样品保存制度。每批次采购燃油,燃油供应单位都应该留样封存并至少保存一年。燃油供应单位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燃油供应单证,并连同油品质量检测报告至少保存三年。同时还将采取加强对到港船舶监管、发挥船舶检验机构作用、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等措施。此外,交通运输部出台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对于船供油商的燃油质量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8.
MARPOL公约附则Ⅵ新修正案将进一步限制船舶SOX排放:燃油含硫量,控制区SECAs,2010年7月1日起从现在的1.5%降至1.0%,2015年1月1日起再降至0.1%;非控制区,2012  相似文献   

9.
正随着船舶的增多,船舶废气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对MARPOL73/78公约进行修改,其中附则VI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随后美国、欧盟等港口相继对船舶低硫燃油使用开始实施,并在特定区域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继而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始逐步实施。2015年7月1日香港规定对远洋船舶在港停泊期间须使用含硫量不超过0.5%的低硫船用燃料,2015年12月交通部对中国沿海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制定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相似文献   

10.
正自2016年4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提前在全国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迄今已满一年。按照相关要求,船舶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区域内靠岸停泊期间(靠港后的一小时和离港前的一小时除外)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作为世界大港,仅宁波港域每年就有3万多艘次远洋船舶靠泊,20多万艘次沿海船舶进出港,"限排"大考给海事部门带来的严峻挑战可想而知。  相似文献   

11.
<正>1月25日,从安迅思获悉,自今年4月1日起,船舶在长三角水域排放控制区核心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m/m的燃油。目前确定的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包括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苏州港和南通港。据安迅思分析师姜飞燕介绍,首批确认的核心港口包含了华东地区主要的船用燃料油供应港口。在以上港口规范船用燃料油的硫含量  相似文献   

12.
结合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的现场检查案例,总结目前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常规采用的燃油管理及操作方法,分析可能导致燃油硫含量超标的原因。依据国际、国内对排放控制区的相关规定和燃油取样程序,提出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加强燃油管理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供船舶管理公司、船员及海事监管人员参考。  相似文献   

13.
正2月14日,广东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船舶大气污染排放,促进航运绿色发展,该市决定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对控制区内船舶大气污染排放采取有关控制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进入本市控制区即应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这标志着中山市成为国内率先实施限硫标准的区域之一。据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船用燃料油。低硫时代来了,航运业做好准备了吗?  相似文献   

14.
《航海》2017,(5)
正拥有全球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最大港、进出船舶艘数最多的长三角所有港口,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交通运输部有关船舶排放控制区方案,此举不仅将我国港口于2018年实施的限排计划方案提前到今年第三季度末,更意味着长三角在中国港口打造绿色环保生态的攻坚战中成为领头羊。  相似文献   

15.
<正>记者从2月1日召开的交通运输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将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控制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其中,长三角区域将于今年4月1日起分两  相似文献   

16.
正随着船舶的增多,船舶废气对环境的破坏越来越严重,2008年国际海事组织对MARPOL73/78公约进行修订,其中附则VI规定在2020年1月1日后船舶使用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5,随后美国、欧盟等港口相继对船舶低硫燃油使用开始实施,并在特定区域设置船舶排放控制区,继而全球船舶排放控制区开始逐步实施。一、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2015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5控制区方案》),划定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排放控制区并明确了排放控制区内活动船舶的排放控制要求。[1]虽然《2015控制区方案》的实施在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排放控制区政策也必须随之完善。  相似文献   

18.
如何应对欧盟低硫燃油要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MARPOL73/78公约附则VI2008修正案于今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其中第14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船舶在SOX排放控制区域内(SECA)时,船上使用燃油的硫含量应不超过1.0%m/m,2015年1月1日及以后为0.10%m/m。而欧盟则将MARPOL公约附则VI2008修正案中对不超过0.1%m/m低硫燃油的使用实施时间整整提前了5年。从2010年1月1日起,欧盟港口开始单边实施船舶强制使用低硫燃油的法令2005/33/EC。法令规定:2010年1月1日起,在欧盟港口停泊(包括锚泊、系浮筒、码头靠泊)超过2小时的船舶不得使用硫含量超过0.1%m/m的燃油(该要求不适用于停掉所有机器而使用岸电的船舶);船舶靠泊后应尽早转换为低硫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1%m/m),船舶开航前尽量晚切换成高硫燃油;燃油转换操作应记录在船舶日志上。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促进绿色航运发展和船舶节能减排,交通运输部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 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简称“排放控制区”)实施取得明显成效后,于2018年12月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设立了范围更大、要求更严的排放控制区,以进一步降低船舶SO2、NOx和PM等的排放。  相似文献   

20.
船舶造成空气污染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空气质量不断恶化,控制气体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船舶排放已成为了第三大空气污染源,仅次于工业气体排放和机动车尾气。据测算,1艘中型集装箱船使用普通燃料(含硫量为3.5%)航行1天,其排放量等于50万辆货车。国际海事组织加强对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控制,2005年5月19日起实施《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2016年1月,我国在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设立3个船舶排放控制区。本文主要分析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原因,探寻较少排放污染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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