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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打捞责任的承担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在强制性打捞的情况下,打捞行为的承担主体应是船舶所有人,打捞费用的承担主体是货主。在非强制性打捞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和货主均无义务必须打捞货物。在运输货物时,船舶所有人或货主应购买沉物打捞保险,确保在发生事故时,打捞义务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同时也可将船舶所有人或货主的打捞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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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6月18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这标志着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步入新阶段,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各类海上船舶油污均纳入赔偿范围的中国特色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机制正式启动。我国船舶油污事故受害者的赔偿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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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的船期是货物高效运输、港航企业利益的有效保障
随着世界经济的日益繁荣,国际间的贸易蓬勃发展,而大部分的货物都是通过船舶运输来实现。近十几年来,世界各国的港口都在尽最大限度的扩张以适应日趋频繁的船舶运输,船舶越来也大型化、现代化;为适应贸易的发展和货主的要求,班轮运输已经是越来越规范和常见的运输方式。因而,准确的船期不仅是营运者的承诺,而且是保障货主的利益和保证货物贸易的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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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期间,船舶产业投资基金助推资源整合主题论坛于6月10日下午在天津举行.主题论坛上,船级社、国内外知名航运公司、船舶企业,金融机构、专家学者深入探讨了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船舶基金发展机遇,以及利用这一平台来引导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合,积极推动航运、船舶制造、货主物流等产业链资源整合.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长张广钦在论坛上作了主题为"船舶行业欢迎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言.本刊记者据此采访了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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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月2—4日召开的国际海运(中国)年会上.魏家福在谈到如何突破当前困局时说.首先要理性发展.这个时候大量造船,尤其是造大型船舶.是自毁长城。二要创新发展.通过了解货主需求.提供创新服务,满足货主需求.来实现价值链畅通。三要抱团取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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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刚刚过去的2017年的倒数第二个月份,大货主再次"上船"。世界最大的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将打造超过20艘大型散货船船队。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旗下天元物流航运(香港)接手航运工作会议备忘录在英属泽西岛联合矿业办公室成功签署,按照协议天元物流航运将计划租船运送矿石。据悉,天元航运主要按需经营从SupramaxCapesize的各种船型。"货主上船",天元锰业不是第一家,也肯定不是最后一家。那么,"货主上船"到底利弊几何?货主又意欲何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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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运保赔保险,又称为集装箱联运保险,是船舶责任保险,即船东互保协会承保的保赔保险的新发展和重要补充.其主要承保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对货物的赔偿责任、集装箱所有人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以及集装箱箱体的灭失或损坏.传统的海上保险,又称水险,是以船舶和货物为中心,为船东和货主提供风险保障,以船东和货主的财产灭失或损坏以及对第三人的责任为主要承保范围.其主要包括三种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其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属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都能承保的普通财产险,主要承保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和货物的灭失或损坏,除船舶险包括3/4的碰撞责任外,一般不承保船东或货主对第三人的责任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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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船舶油污事故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将日益严重。文章运用分析研究的方法,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原则进行探讨,认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应当遵循无过错责任、高额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的强制保险、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等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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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东协会、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的代表于1月11日晚在北京远洋大厦聚集一堂,举行首次联谊会。 出席联谊会议的有中国船东协会会长魏家福、副会长高伟杰、中远集团总裁助理孙家康、主持秘书处工作的副秘书长仲肇棋、副秘书长戴秋山,中国外经贸企业协会会长兼货主协会会长袁学友、秘书长王守仁、副秘书长林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副会长刘占芳、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力谋;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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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承运人为提高在客户中的信誉,增强企业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在承运过程中应尽量防止货损货差事故的发生。文章着重介绍了船舶承运人在货运质量管理当中应采取的各种措施,以此为货主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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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履行国际航海公约是为了确保船舶航海安全、人身安全等需要,遵守国际航海公约没商量,这是每一位航行在波涛汹涌的大海上的船长首当其冲要考虑的大事。而履行国际航海公约好坏的重要标志就是要科学认真地应对各港口国的PSC、FSC、ISPS检查,这是检验每艘船舶的管理水平及履行国际公约好坏的试金石,否则,就将受到船舶滞留等处罚,直接影响到船东公司、租家、货主的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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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12月18日,全国海事系统首次组织国内外的金融、保险、货主、航运公司、船舶管理公司、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技术咨询公司等航运相关单位的60余名专家代表,在青岛召开2018中国船舶安检研讨会。会议以"开放的安检引领航运安全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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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海环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国家完善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按照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由船东和货主共同承任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为中国国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以下简称"油污基金")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将就基金管理等若干问题作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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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污染事故给海洋环境带来的潜在威胁越来越大。在“2005年上海国际海事论坛”上事关石油货主和承运人利益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成为本次论坛的主题。船舶溢油事故风险在增大因海上交通事故而引发大规模石油污染的可能性随着石油运输量的猛增而上升。 相似文献